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关于临汾联晟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微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8368000
通讯地址: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古县岳阳镇槐树村)
邮编:042400
附件: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临汾联晟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微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5年2月6日
来源: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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