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2日18时20分许,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临襄线巡逻,王某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微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襄线15公里路段时,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襄汾交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来源:山西襄汾交警
2025年01月12日18时20分许,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临襄线巡逻,王某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微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襄线15公里路段时,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襄汾交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来源:山西襄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