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宋乡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
为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勐海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整治勐宋乡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各村委会在乡政府的指导下,与土地承包户和辖区内各种植户签订“非粮化”承诺书,严格按照国家耕地用途管制和种植利用要求执行,对拒不执行政策规定顶风违法种植非粮作物的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依法处置。
二、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种植西瓜、水果甘蔗等经济作物。
三、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烟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严禁抛荒及损坏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耕地季节性抛荒或长期抛荒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对破坏耕地耕作层和种植条件、破坏耕地生态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种植环境。五、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起全乡范围内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新植水果甘蔗等非短期经济作物,4月以前种植水果甘蔗及非短期经济作物地块,本季收获后不允许再次新植。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的,要尽快复耕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六、严格控制土地流转。严禁在一般耕地上不能实现一季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流转。对于确需流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农户,可采取委托托管等方式,由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实行耕地集中经营,也可交由村集体签订协议托管经营。流转的耕地,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备案,并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优先保障稻谷作物种植。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种植。勐宋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治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及各村委会要加大耕地管护力度,凡在勐宋乡辖区范围内占用耕地种植水果甘蔗、搭建大棚种植姬松茸等非短期经济作物的企业和个人(包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严肃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勐宋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监 制:丁世鹏、王荣海
编 审:王周坐
编 辑:田欣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