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清理整治!聊城一地教体局通知!

乐活   2024-11-19 17:16   山东  

高唐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彻底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稳定,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二、整治范围
自然人、法人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指面向开展体育、科技、艺术类培训)机构,以及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擅自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分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两种情形。其中,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指仅持有文化传播、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托育、家政服务、体育文化等各类公司营业执照,实际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无证无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办学。拒不停止办学的,依法进行取缔;具备设置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的培训。
(三)存在一证多址的办学行为。培训机构注册地址应与培训场所同址,实行“一证一址”。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擅自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四)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进行检查。
(五)存在变相违规培训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的变相违规培训。
(六)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
四、整治措施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办学行为,撤除门店办学标识及校外培训广告,停发相关招生广告和简章,全额退还学员剩余课时学费
1.对主动停止办学、退还剩余学费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不再违规开展培训承诺书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经现场检查确认已经整改的,将不再追究其违法责任,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2.对违反本公告继续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由教体局、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同步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3.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办者在实施无证培训行为的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4.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形,但不符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人员组成
各学区积极联系所在镇街分管领导、各网格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机构自查(2024年11月12日-11月17日)
由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完成自查工作,填报《高唐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不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2024年11月18日-11月28日)
各学区、网格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填报《高唐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表》(附件2),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培训机构下发《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告知书》(附件3),并将其列入依法取缔范围。对具备设置条件的,告知其申办条件和申办程序,指导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阶段:整治取缔(2024年11月29日-12月10日)
由高唐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各镇街上报列入取缔名单的培训机构进行取缔。各学区、各网格学校分管负责人持续追踪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随机跟踪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确保治理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是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措施。各学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学校监管网格员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学区负责人,商定具体检查时间,做好服务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法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对社会和谐稳定、学生人身安全带来的潜在危险,真正从思想上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消除等待观望思想和消极抵触情绪,务必把排查整治非法办学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大局平稳的一项重要工作,扎扎实实做好非法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学区要树立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敢于较真碰硬。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向县教体局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能整改的要立即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学区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3日内,将机构自查表、机构自查报告、学区排查表、学区排查照片等过程性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l760328@163.com。
联系人:郝英利  联系电话:0635-6013937
附件1:《高唐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表》
附件2:《高唐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表》
附件3:《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告知书》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高唐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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