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行政拘留两名诈骗违法行为人李某、张某。
经查,受害人王某在网络认识了售卖某公司产品的李某,沟通商定价格后,王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李某购买13件该产品。在收到王某的货款后,李某联合张某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张某向李某提供产品包装,李某将13袋食盐粘到包装底部,装好后通过快递寄给了受害人王某。受害人收到货后意识到被骗,于是立即到新城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新城派出所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深入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随即将二人抓获,并成功追回了所有被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分别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张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