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多起因放飞氢气球导致人员伤亡、电网损坏等安全事故。同时,在人员聚集区域,短时间大量升放气球,易引发人员拥挤踩踏,且气球升空失控严重危及包括航空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得使用氢气作为民用气球的充装气体。
二、不得携带使用氢气充装的气球,进入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
三、不得在人员聚集区域内,短时间、大面积、集中大量升放气球。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追究相应责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消防救援局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气象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