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近期,外省市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门面、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依法查处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行为。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合肥市主城区全域禁放,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域禁放,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等五个街道全域禁放,庐江县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全域禁放。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