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159家!平阳最新明确!

文摘   2025-01-22 14:31   浙江  


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日,我县发布了春节期间,全县烟花销售点、燃放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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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销售及燃放时间


每年1月1日零时至24时(元旦)、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春节)、农历正月十五零时至24时(元宵节)等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年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名单


平阳县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来源: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朱伟伟  审核:陈娴 杜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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