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平阳2个镇已明确!

文摘   2025-01-19 07:30   浙江  

近日

平阳2个镇相继发布

事关烟花爆竹的通告

哪些时段、哪些区域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随小编一起来看↓

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进一步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经过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县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昆阳镇新京福线以东,临区街和长口路以南,飞鳌大道和昆鳌大道以西,平鳌路以北的区域。(区域情况见附件)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上述区域内,全年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每年1月1日零时至24时(元旦)、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春节)、农历正月十五零时至24时(元宵节)等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年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参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存在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110

禁售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事关烟花爆竹

萧江镇最新发布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萧江镇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长期、临时销售点

除正规长期、临时销售点外,萧江镇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1.孔明灯、钢丝棉等;

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3.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4.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幸福昆阳 鼓韵萧江等

责编:朱伟伟  审核:陈娴  缪军
监制:吴日允
新闻热线:0577-58121112
如有侵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

在这里看见美丽平阳


小编起早贪黑、不眠不休

只为盯紧最新消息

求亲们送

       ↓


平阳第一时间
平阳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对外媒体帐号 媒体类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平阳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持证类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240004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