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平阳一地明确

文摘   2025-01-23 14:53   浙江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孔明灯升空后,其飞行轨迹、飘落地点具有不可控性。灯内明火温度极高,极易引发火灾,对建筑设施、电力设备、山林植被等造成严重破坏,威胁公共安全。

二、麻步镇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携带、燃放孔明灯。

三、麻步镇各职能部门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欢迎拨打0577-63511334进行举报

维护公共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共同抵制燃放孔明灯行为,携手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麻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来源:浙Li麻步

责编:徐继育  审核:陈娴 施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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