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会泽一驾驶员无证+醉驾,“醉”上加罪真“刑 ”!

政务   2024-12-18 14:45   云南  


近日

由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马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

判处马某某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载着其9岁的女儿在会泽境内银昆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撞到孟某某驾驶的拖挂车,造成其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出警过程中民警发现了马某某身上有酒味,经抽血检验,马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71.18毫克/100毫升。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71.18毫克/100毫升,存在多个从重情节。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人人都懂,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无论情况怎样紧急,请顾及自己和身边人的安全,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杜绝酒驾、醉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

(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




曲靖市检察院宣教办出品

期数 总2659

监制 | 郑林

编辑 |市院宣教办

来源 |会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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