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凌成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凌成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凌成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5年后被查
老部下被判死缓
公开简历显示,凌成兴出生于1957年10月,江西上高人,曾任上高县委常委、副县长,丰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西省经委副主任等职。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3月,凌成兴担任丰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时,还不到30岁。
1992年8月起,凌成兴先后担任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江西省省长助理、江西省经贸委主任等职。2001年,凌成兴任江西省副省长,后还兼任过省国资委主任。2006年,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13年5月,凌成兴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当年6月任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卸任退休。
2023年10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凌成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凌成兴已退休5年。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凌成兴的老部下何泽华此前已因受贿超9亿元获刑。履历显示,何泽华曾是凌成兴的副手,凌成兴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何泽华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何泽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靠烟吃烟、收钱敛财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2日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凌成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接受他人提供的生活服务保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亲属在入职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为亲属在交通、医疗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凌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凌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凌成兴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