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由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受贿案、宋某某受贿案在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2起案件是2023年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靖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医药领域反腐案件。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9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担任靖远县医院副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党委委员,被告人宋某某担任县医院药剂科采购员、西药房实物负责人、采购中心副主任和主任,该2名被告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县医院药品供应、医疗耗材、医疗器械等项目招标、实施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马某某收受私营企业主、医院职工及其关系人等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5.98万元。宋某某收受私营企业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70.65万元。马某某、宋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来源:靖远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