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部署要求,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2021年以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0.762万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 39人,救助未成年人13人,救助残疾人 10 人,救助困难妇女13人。1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4件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个人。
拓宽渠道,深挖救助线索
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效
主动调查核实。接到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深入被害人家中,走访受害人所在地村委会和邻居,调查核实受害人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认真核实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加强请示汇报。高度重视对各类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迅速向省、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提请联合救助,第一时间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跟踪回访。坚持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定期到被救助人家里开展跟踪回访和效果评估,持续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对被救助人面临的新问题、新困扰,及时给予就地帮扶或协调处理,有效巩固救助成果。
积极衔接,实现多元救助
建立救助机制。与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1家行政单位联合制定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联动发力,合力开展帮扶,实现了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的有效整合,为5名当事人落实低保补助,为1名当事人落实临时救助,为3名当事人送去残疾补偿金。联合帮扶救助。针对被救助人户口不在本地的情况,与被救助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对被救助人进行救助和回访,为5名异地当事人落实低保补助、争取临时救助金。协调配合救助。针对被救助人为在校学生的情况,为防止救助金被侵占、挥霍或不当使用,与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府、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向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多方合力构建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主动联系被救助人所在学校反映情况,为2名当事人申请特困生优惠政策,并协调提供在校勤工俭学岗位。
来源:景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