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东台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及摊点疏导点(第一批)的通告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据《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九条规定,经市政府审定,现将东台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及摊点疏导点(第一批)通告如下:
一、东台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附件1)。
二、东台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附件2)。
三、东台市摊点疏导点(第一批)(附件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台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
2.东台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
3.东台市摊点疏导点(第一批)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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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