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
其中减免车船税涉及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40款;减免购置税涉及纯电动乘用车7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41款。具体名单详见↓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减免车辆购置税
第一部分 新车型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第二部分 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
(点击查看大图)
公告全文及完整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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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 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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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