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男子醉酒驾驶酿事故,受伤还要担责!

民生   2024-11-19 21:36   广西  


在交通安全领域,酒驾、醉驾的危害广为人知,但很多人对此存在理解误区,他们错误地认为,饮酒后只要将出行工具从机动车换成非机动车就可高枕无忧。然而,这种想法大错特错,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属于危险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同样会依法进行惩处。



11月2日00时20分许,在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吴某骑着号牌为北海CR***号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新世纪大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当行至银海区政府路段时,与戴某某驾驶的号牌为桂EAM***号普通摩托车相遇。当时,戴某某正驾驶摩托车沿新世纪大道由东往西正常行驶,两车突然碰撞,导致吴某、戴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也受到了损坏。



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对事故双方展开询问调查。吴某满脸懊悔地说道:“我本来是想赶着去上班,以为就逆行一小段路不会有什么事。”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经过现场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9mg/100ml,这一结果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标准。




经民警详细调查认定,吴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且逆行,这两个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吴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当事人戴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在此提醒:酒驾醉驾危害极大。饮酒之后,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能力大大下降,无法及时准确发现意外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同时人对声、光等环境刺激的反应会变迟钝,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无法及时应对突发状况。此外,对酒后易冲动兴奋的人来说,驾车时更容易做出超速、穿插变道等攻击性驾驶行为,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危害其他车辆、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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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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