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但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针对酒驾醉驾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北海公安交警采取 “零容忍” 的态度。近期,我市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及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们来看看本期又有哪些“酒司机”上榜吧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02
2024年11月13日20时04分,夏某驾驶号牌为桂E91R**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165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2024年11月14日21时56分,蒋某驾驶号牌为桂E8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350元,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为什么酒驾会增加事故的发生?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问
酒精数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问
酒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
为生命砍价!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上有老下有小,酒后不要开车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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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