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天佑
来源|水木先生说
广东75岁的陈老太在公交车外摔倒,无人敢扶。
她大喊“我不讹人”,
公交司机马师傅好心将其送到医院后,却遭遇反咬一口,
家属索赔100万,然而法院的判决最终大快人心!
当时,马师傅驾驶公交车缓缓驶向终点站,乘客们陆续下车。
75岁的陈老太步伐缓慢,刚走几步便突然脚下一滑,重重摔倒在地,疼得直叫。
周围乘客见状,纷纷避开,在这个充满“讹诈”风险的社会环境下,谁也不敢轻易伸出援手。
这时,陈老太艰难地呼喊着
“我不讹人,谁来帮帮我?”
马师傅从驾驶座上透过窗户看到这一幕,内心一紧,不禁为当下社会的人心冷漠而叹息。
他没有丝毫犹豫,立即熄火下车,冲向陈老太,并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看到陈老太痛苦不堪,马师傅全程陪伴,直到救护车到达医院,还主动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直至陈老太的儿子赶到。
当时,陈老太感激地握住马师傅的手,眼中含泪说道:
“你真是个好人啊,像你这样的人不多了。”
然而,三天后,事情却发生了惊人的反转。
陈老太的儿子打来电话,愤怒地指责马师傅:
“你把我母亲撞了还不管,现在不赔100万,法院见!”
马师傅顿时愣住了,连忙解释:
“我明明是好心帮她的!”
但陈老太却坚称是被马师傅撞倒的,还表示:
“我这么大年纪,不会撒谎!”
马师傅试图进一步解释,可陈老太及其儿子根本不听。
无奈之下,马师傅选择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后证实,陈老太是自己摔倒的,并无外力介入。
即便如此,陈老太一家仍不肯罢休,指责马师傅没有将车停稳才导致其摔倒,其儿子更是扬言索赔100万。
这一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
首先,马师傅在无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因好心管理陈老太事务并垫付费用,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979条,陈老太或其家属理应偿还这笔2000元的费用。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只有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损害时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监控录像明确显示陈老太是自己摔倒,马师傅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陈老太和她儿子不断捏造事实恶意指控马师傅,这种诬告行为已构成严重问题。
根据《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终,法院判决陈老太归还马师傅2000元医疗费,并因敲诈勒索判决赔偿马师傅10000元。
这起案件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中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
一方面是马师傅这样好心人的无私帮助,彰显了人性的善良与温暖;
另一方面则是陈老太及其家属恶意敲诈、为私利伤害他人的冷酷行为。
这起事件的结局警示我们,善意本应得到尊重和回报,却被某些人当作敲诈勒索的工具。
法律固然能为无辜者提供保护,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感与道德判断同样至关重要。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需要共同努力,保护善良,不让好人寒心。互动话题:
你认为社会中的好心人是否应当得到更多的保护?
如果你是马师傅,你会怎么做?
你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恶意敲诈”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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