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市现行购房优惠政策汇总来了

政务   2025-01-25 09:03   江苏  






 市 级 政 策

(一)盐八购

延期至2025年6月底

◆换新购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150%的购房补贴。

◆刚需购:对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包含住宅和非住宅)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缴纳契税20%的购房补贴。

返乡购:支持异地公积金缴纳人群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利率和额度和本地职工相同。

多孩购: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二胎、三胎家庭,给予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以上“换新购”“刚需购”“多孩购”的购房补贴不可以叠加享受,可以与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二)公积金

咨询热线:0515-12329

◆主城区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120万元,个人贷款提升至80万元

◆县城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90万元,个人提升至6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15%

◆购买新建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贷款额度上浮20%。

◆支持购房者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人才购

咨询热线:0515-66666515

提供人才购房补贴。对持有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按照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享受定额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和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 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提高购房贷款额度。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4倍;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高,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具体政策见文件。

(四)金融政策

◆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五)税收政策

咨询热线:12366

个人所得税“换新购”税收优惠。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先出售自有住房,后重新购买住房,才能享受该政策。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契税减免。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减免。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六)房票政策

征收房票全市“一票通用”

◆全市房票“同城通兑”,异地使用房票的,奖励政策按照征收房票输出地政策实施。

◆房票奖励资金由征收房票输出地先行垫付。

◆各县(市)、大丰区征收房票到市区使用的,不得转让,不得购买二手房。

◆新实施征收项目的征收房票持有人购买二手房的,不予奖励。

明确征收房票资金、奖金拨付流程

◆购房后,房票持有人凭征收房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征收实施主体接受申请后先行支付征收房票奖励金额的70%给征收房票持有人,剩余30%的奖励资金待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后,由征收房票持有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最终结算,征收实施主体据实结算并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征收房票持有人在领取奖励资金后,未办理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即退房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拓展征收房票适用范围

◆房票使用范围扩大为本人、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房票时,享受相应征收房票奖励。


征收房票经公证可转让一次

◆征收房票不得抵押,可以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

◆征收房票持有人需转让征收房票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征收项目所在地征收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并登记备案。征收房票转让后,受让人享受自房票开具之日起的房票奖励,转让后的房票逾期未使用的,不得申请兑付房票资金。

◆市区征收房票有效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征收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房票自动失效,被征收人按照原货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按实结算征收补偿款,并依据征收房票失效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自开具之日起超过24个月不再计息)。

◆使用房票金额80%及以上的,给予房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具体标准为:3个月内购房奖励15%;4至6个月内购房奖励12%;7至12个月内购房奖励10%;13至24个月内购房不予奖励,市内异地使用房票的,执行市区奖励政策。







各 地 政 策

(一)亭湖区

咨询热线:0515-89918621

◆凡购买亭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在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均给予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总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或准现房)。提高奖励标准,对在亭湖区购置新房的根据购房时间实施15%、12%、10%分段奖励。在按照原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补贴5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该部分奖励由出资方出资,纳入征收成本。

有效期到2025年6月30日

(二)盐都区

咨询热线:0515-88429036

◆对持征迁结算凭证购买盐都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被征迁户,由区财政再补贴200元/㎡。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个人组团购买商品住房,在盐都区域内凡团购3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商品住房总价3%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两项优惠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有效期到2025年6月30日。

(三)盐南高新区

咨询热线:0515-86668799

◆2025年1月10日起凡购买盐南高新区范围内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均给予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总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25年1月10日起鼓励大市区被征收群众来盐南高新区购房置业,被征收群众使用结算凭证在盐南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房屋征收结算凭证使用办法的通知》(盐住建征开〔2023〕6号)文件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使用结算凭证金额5%的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2.5%,区财政补贴 2.5%)。

◆购买南海未来城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再给予40%购房补贴。购买盐南高新区南环路以北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盐南高新区再给予20%购房补贴

◆凡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购房人,在盐南高新区南海未来城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学历给予合同备案价购房补贴,其中大专生补贴2%,本科生补贴2.5%,硕士研究生补贴3%,博士研究生补贴4%。南环路以北项目学历购房补贴减半。

有效期到2025年2月12日


◆2025年春节前购房的,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再给予3%购房补贴。有效期到2025年1月28日。

(四)开发区

咨询热线:0515-68086063

◆高端人才首次在开发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购房总价的40%(最高60万元)、30%(最高45万元)、20%(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专门人才首次在开发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15万元)购房补贴;高技能人才首次在开发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的10%(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在开发区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5年及以上的非公企业人员,给予购房总价的5%(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

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市“515”、“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以及上级其它政策不重复享受。

有效期到2025年2月12日

(五)大丰区

咨询热线:0515-83818173

各项优惠政策参照市直文件执行。有效期到2025年6月30日。

(六)响水县

咨询热线:0515-69816209

◆对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新人才”继续执行人才引进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可叠加享受。

◆对外县(市)户籍在响就业的“新市民”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2%补贴

◆对未在响就业的外县(市)户籍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新市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契税100%的补贴

◆对政策实施期间结婚的“新家庭”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1套给予购房款的1.5%补贴,购买第2套及以上的给予购房款的2%补贴。

◆对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无房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的1.5%补贴。

◆对政策实施期间内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的响水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给予购房款2%补贴。

◆对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款的1%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二手房的个人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对居民持有自有住房出售后重新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个人购房款的2%补贴;对购买该居民上述自有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买补贴。

◆凡组织一次性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个人购房款2%补贴;企业(含社会团体)一次性在同一项目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企业所购住房缴纳契税的100%购房补贴,同时享受购房款的1%补贴。

◆购房人在满足多重优惠政策时,以最高优惠政策执行。

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七)滨海县

咨询热线:0515-69816209

◆凡在活动实施期间内购买县域范围在建在售楼盘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性质用房、车库车位)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地方契税留存部分100%奖补,奖补金额封顶3万元。

◆凡在活动实施期间内购买县域范围在建在售楼盘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性质用房、车库车位)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网签备案合同金额1.5%的购房补贴,奖补金额封顶3万元。

◆契税补贴与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奖补金额封顶6万元。政策有效期: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2日。

(八)阜宁县

咨询热线:89701412

◆对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新人才”继续执行人才引进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购房贷款额度。

(九)建湖县

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即将出台。

(十)射阳县

咨询热线:0515-82387011

◆在射阳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射来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比例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比例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低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原有住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高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以上“补贴购”“人才购”和“多孩购”的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享受,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人才购”可以与“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9年12月31日。

政策有效期到2025年6月30日

(十一)东台市

咨询热线:0515-69988016

◆在全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

◆对企业在全市购买5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职工住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再对企业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补贴,期限不高于5年。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本措施第一条购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补贴。

有效期到2025年6月30日


来源 | 盐城住建
编辑 | 张伟伟 倪蕊 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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