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
在某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现场,一批外形“怪异”的电动自行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这些电动自行车的外观酷似常见的大马力电动摩托车,但又预留了安装脚踏板的位置,车底有链条,且车身放置有待安装的车尾箱,成为一种既不像电动摩托车,又不像电动自行车的“四不像”车辆。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经营者出示这些车辆的产品合格证,经核查,上述“四不像”车辆一共有9辆,9辆车的合格证均显示为电动自行车,车身所印车辆编码与合格证上的车辆编码一致,但车辆外观与合格证上标识的车辆外观明显不一致。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其中7辆车的鞍座长度为570mm,另外2辆车的鞍座长度为530mm。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执法人员现场对9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车行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已对商家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