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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内六区2025年初中转学通知
都已经公布啦~
截止目前
和平区、南开区的网上报名登记已经结束了
河西区、河北区正在登记中
今天小希就带大家看一看
还未正式开始登记的两个区域的具体通知吧~
七年级(2024级)八年级(2023级)
注:七年级(2024级)第一学期、九年级(2022级)第二学期开学后不办理转学。
(一)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
1.学生河东区户口本
2.河东区房屋产权证的基本信息页
3.全国电子学籍号
(二)外省户籍学生需提供
1.在有效期内的河东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①居住证持有人须为申请在我区初中就学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②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签发、签注单位必须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的,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转学。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东区合法居所证明。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②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在天津市其他区购房的,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一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东区住建委办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
4.居住证持有人在河东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是个人经商的,需提供河东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件(或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以及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②居住证持有人在河东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河东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以上所述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本人在河东区连续缴至转学登记日且不少于6个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连续缴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和“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权益记录单(个人)”。
5.全国电子学籍号
▶登录注册
1月6日至1月13日(工作日8:30-18:00)由学生家长登录“河东区初中转学登记系统”,注册账号(一名学生仅允许一名家长注册登记,注册人姓名填学生或家长姓名均可)。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初中转学】即可获取报名直达入口。
▶信息填报
请如实填写基础信息,所有上传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网上预审
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提交材料在网上进行预审。材料如有问题,家长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材料通过预审,家长将于2月13日收到现场验证电话通知。
▶现场验证
根据电话通知的具体要求,2月14日学生及家长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现场核验材料,现场核验地点另行通知。验证合格,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验证不合格,取消转学资格。
▶到校上课
2月17日,转学学生到校上课。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河东区教育局依据转学申请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1.本通知中的“转学”是指初中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河东区,申请由天津市外区转入的只接收河东区户籍学生。学籍状态为休学、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学生不可申请办理转学。
2.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证明或到学校报到时相关证件失效、变更,均取消转学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验证的,不予安排学校。
4.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材料如有问题,家长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材料通过预审,家长将于2月13日收到现场验证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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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学条件,且在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天津市红桥区就读初中的七八年级学生
家长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初中转学】,即可获取直达入口。点击“中学教育”进入“初中转学登记”栏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转学信息登记。每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申请转入红桥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须于2025年1月3日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前完成登记。
线上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2025年1月17日9:00—11:0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光荣道39号。
▶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户籍学生须提供:红桥区户口本原件、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2.蓝印户口学生须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3.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供: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红桥区电子居住证截屏及打印件(电子居住证可通过下载“天津公安APP”注册登录后进行认证获取)。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须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②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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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范围内,将学生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座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报到时间及有关事宜。学生及家长须按照转入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学生报到后,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一)学生家长须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以违法违规方式取得转学资格,经查实后导致转学不成功或取消转学资格的,产生的一切后果须由学生家长承担。
(二)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红桥教育”进行登记。如超出规定时限,转学申请将不再受理。
(三)学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保持不变。因变更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只允许一名家长入校递交相关材料。家长须有序进行资格核验,遵守现场有关规定,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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