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两地对摩托车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

财富   2024-10-07 22:07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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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开展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我区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数量持续增长,部分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法载人以及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且没有车辆保险,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并由此引发了许多道路交通事故,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整治我区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10月8日至12月8日,在全区开展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包括夜间骑车);
2、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
3、超员载人、闯红灯、逆行;
4、无牌无证
5、非法改装;
6、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7、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凡已购买电动车且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群众,请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及时到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安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并积极购买相关保险。同时请群众切勿购买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购买后无法进行上牌。
整治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6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车数量迅猛增长,车辆类型各异(二轮、三轮、四轮等),这些车辆存在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员载人、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且大多没有购买车辆保险,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并由此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整治我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含夜间); 
2、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
3、酒驾醉驾、飙车炸街;
4、超员载人、逆行、闯红灯;
5、无牌无证;
6、非法改装;
7、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

8、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交警大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凡已购买电动车且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群众,请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及时到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安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并积极购买相关保险。贵溪车管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便民利民举措落地见效,根据辖区社区、企业、上牌需求,持续提供上门服务。同时请群众切勿购买非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购买前可先致电贵溪交警大队车管所(0701-3315818)查询是否能够上牌,购买非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后将无法上牌。

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电动车,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将车辆送至回收企业报废,如未及时报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将依法暂扣车辆并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7日



来源:余江交警、贵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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