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我市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汕尾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同时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价格自律意识,严格遵循市场规律与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随意哄抬价格的行为。不得借旅游旺季、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肆意大幅提高价格,避免价格欺诈与恶意炒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营造价格透明、稳定公平的住宿环境,促进酒店行业的健康、有序与可持续发展。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促销活动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销售应节商品时,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抵制“天价”礼品,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四、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内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餐饮、酒店宾馆、家政养老、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类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及12315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编辑|林晋巧
责编|杨明森
审核|许海东
审核|许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