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西北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烟大、甘肃政法大学终于圆梦!
热烈祝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第八条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
(二)具有博士学位,现受聘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作为第一导师培养1届以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经验,能开设博士生课程,课程内容能反映学科前沿动态。
第九条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条件。所从事的研究和业绩与所申请学科相关,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一)是必备项:
(一)主持完成或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
(二)主持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教育部科研项目。
(三)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B类以上期刊论文。
(四)获得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级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五)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限第一发明人),为我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50万元以上。
(六)担任国家一级学会会长或副会长;或国家一级学会下设分会会长;或省委、省政府顾问。
第十条 跨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除了具备上述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推动学科交叉发展或培育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需要。
(二)申请人在所跨学科已形成特色研究方向。
(三)申报学科要求的其他条件。
更多参见:https://yjs.huel.edu.cn/info/1040/50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