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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奖学金不仅是一项角逐奖学金的比赛,更是热爱民商法学的同学们翘首企盼的“年度大事件”。
2024年11月24日上午,第二十五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的初试已经结束。“企鹅读书会”公众号经过王涌老师的授权,公布第一轮试卷试题及答案。需要的同学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或者扫描文末小程序码获取(百度云提取码:6w5f,文档密码:yongwang)。
希望同学们继续保持学习民商法学的热忱之心!
2024年第二十五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
第一轮试卷
【考试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08:30-12:00
【题型分值】 单项选择题52分,多项选择题38分,不定项选择题69分,满分159分。
【温馨提示】 本考卷题量巨大,考试时间有限。建议各位同学选择合理有效的答题策略,争取获得最佳的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52小题,总计52分
第1题-第2题【命题人:费安玲】
1. 在罗马法中,有这样一个规则:不属于任何人之物,根据自然理性(ratio naturalis)归( )所有。
A. 所有权人
B. 物所在的国家
C. 物所在的城市
D. 先占者
2. 关于债权人实现债权时是否存在诈欺的问题,《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确立了一个基本规则,即债权人以( )获取清偿,不认为是诈欺。
A. 侵害债务人的方式
B. 任何方式
C. 合意的方式
D. 法定方式
第3题-第6题【命题人:翟远见】
3. 关于《十二表法》上的物权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可以通过要式买卖(mancipatio)转让土地所有权
B. 该法新确立了拟诉弃权制度(in iure cessio)
C. 坟前空地不是时效取得(usucapio)的适格物
D. 土地的追夺担保期间为2年
4. 关于罗马法中的原物返还之诉(rei vindicatio),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该诉由所有权人向非法占有人提起
B. 早期采用对物誓金法律诉讼(legis actio sacramento in rem)的形式
C. 古典法时期采用誓约(per sponsionem)或者提出要求的程式(per formulam petitoriam)的形式
D. 该诉也可用来保护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
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第5题-第6题:
甲打算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以75000元的价格卖给乙,而在要约信件中误将价格写成了7500元。乙接到此信,欣然承诺。
5. 若乙已从二人以前的来往信件中得知,甲实际上想以75000元的价格出售该车,则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不成立
B. 买卖合同以7500元的价格成立
C. 买卖合同以75000元的价格成立
D. 甲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其意思表示
6. 若乙无从知晓甲打算以何价出售该车的真实想法,则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 买卖合同以7500元的价格成立
B. 甲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其意思表示
C. 买卖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D. 甲撤销合同后应当向乙赔偿履行利益损失
第7题-第8题【命题人:张兰兰】
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选项中不存在权利滥用情形的是( )。
A. 甲知道邻居乙习惯在下午四点午睡,为干扰其睡眠,甲特地邀请朋友在家开音乐派对
B. 甲向乙购买一批实木家具,甲收到家具后发现部分家具存在裂痕,向乙要求换货。乙认为换货将产生高额运费,提出让维修师傅上门维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但甲拒绝并坚持要求换货
C. 甲乙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购买一套房屋,购房合同中约定甲乙各占5%,其子小甲占90%。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三人登记权利人为甲、乙和小甲,但未明确产权份额。后小甲与甲乙因房屋装修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屋,判决甲乙共10%的房屋产权归小甲所有,由小甲对甲乙进行补偿
D. 甲购买了一处非独立商铺,该商铺所在商厦绝大部分商铺业主与乙物业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乙有权自主决定对整个承租的商铺进行设计布局和招商出租,但甲未与乙签订该合同。后乙将该商铺整体出租给丙并将相应租金汇入甲银行账户,丙已重新装修商铺并实际经营。半年后,甲获悉该情况,不同意将其商铺出租给丙,要求丙搬离商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8. 在收养合同模式下,收养行为当事人是收养人与送养人,被收养人是利害关系人;收养行为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须经被收养人同意的转让亲子合同地位的合同,可以重构为“亲子合同承担”。据此,以下哪一行为的解除对象不是亲子合同承担?( )
A. 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C.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D.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第9题-第11题【命题人:缪宇】
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清偿的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系某小区邻居,施工方将甲与乙的电表线互相接错,导致甲、乙4年来一直在为对方向供电局交电费,甲总共多交了2.5万元。甲因清偿了乙的给付电费债务,有权请求乙支付2.5万元
B. 甲走进餐厅,看到朋友乙正在吃饭,甲不顾乙的阻拦,直接走向餐厅前台支付了乙的餐费。虽然乙再三要求前台服务生不能收钱,但甲仍然已经清偿乙的债务
C. 甲虽然家庭年收入不过10万元,但为了帮助朋友公司渡过难关,以个人名义一次性找乙借了30万元。甲的妻子知情后,以婚前积蓄向乙支付30万元。乙有权拒收
D. 甲欠乙20万元且债务已经到期,甲的好友丁便与乙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自己价值22万元的房屋过户给乙。不料,丁没有按期将房屋过户,但由于甲乙之间20万元原债务已经消灭,乙在催告丁无果后,只能起诉丁要求继续过户
1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未成年人甲划伤他人机动车,父母乙和丙作为监护人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B. 夫妻一方驾驶机动车携配偶、子女回家探亲时肇事伤人,该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 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配偶在借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该借款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D. 不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夫妻共有房屋
11. 老人甲与侄子乙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甲为遗赠人,乙为扶养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甲乙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将甲的个人房产留给乙,如果甲在此之前已经订立遗嘱将其个人房产留给未尽赡养义务的独子丙,那么,在乙依约尽到生养死葬义务后,乙在甲死亡后仍有权取得甲的个人房产
B. 甲乙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将甲的个人房产留给乙,如果甲此后又订立遗嘱将其个人房产留给未尽赡养义务的独子丙,那么,在乙依约尽到生养死葬义务后,乙在甲死亡后仍有权取得甲的个人房产
C. 乙履行过一段时间扶养义务后不再继续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在甲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甲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且不退还乙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D. 乙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权,在甲死亡时须向甲的独子丙表示接受遗赠
第12题-第13题【命题人:靳文静】
12. 小张是公司的一名男性专职司机,主要任务是负责公司总经理李先生的日常上下班和出席公司各种外出活动。因为工作关系,二人接触较多,李先生有时会将客人送的一些小礼品转送给小张,也经常对小张做出一些奇怪的动作,比如在车里搂抱一下小张的肩膀,或者摸摸小张的脸,半开玩笑地说“你的皮肤真好”“我挺喜欢你的”之类的话,令小张十分反感。小张碍于情面不好意思直接翻脸,就说“领导,我可是男人啊,不太习惯和男性亲密接触”。后来在一次公司晚宴结束后,小张送李经理回家到楼下,李先生并没有像往常一样下车走人,而是突然抱住小张,说是自己妻子回娘家了,要小张和自己一起回他家住一晚,并且对小张又摸又抱。小张十分愤怒和恐惧,极力挣脱后回家了。从此以后,小张想到此事就感到恶心难受,后来发展到头疼、失眠、心慌等一系列症状,经医院诊断,小张患上了抑郁症。小张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了李经理的事情并申请休假一周,同时提出申请希望给自己调换岗位,不再接触李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了小张的休假申请,但是对于调换岗位的事情却不同意。人事部门认为同事之间开玩笑是正常的,是小张自己想多了,拒绝对小张更换岗位的申请做出具体答复。对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性骚扰仅限于男性对女性实施的行为,本案中二人均为男性,因此李经理的行为虽然失当,但是不构成性骚扰,批评教育即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B. 李经理的行为虽然不属于性骚扰,但是构成了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该行为构成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所在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C. 李经理的行为构成了工作场所性骚扰,按照法律规定,李经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公司在防范和处理性骚扰投诉方面存在过错,因此公司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 李经理的行为属于一般性骚扰行为,该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性骚扰的一般规定,追究李经理个人的民事责任,不能追究公司的责任
13. 甲在毕业离校时决定将陪伴自己4年的自行车卖掉,甲的学弟乙表示自己愿意以150元的价格购买,二人于2024年11月10日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完成了签字。据此,下列选项中属于占有改定的是( )。
A. 如果甲乙在该协议中约定:乙在协议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微信转给甲150元,甲在收款后5日内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来乙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给甲货款,甲就继续占有自行车,拒绝将自行车交给乙
B. 如果甲乙在买卖协议中同时约定,该自行车在合同成立之日起就归乙所有,但在交付给乙之前由甲继续占有,甲按照每天1元钱的价格支付给乙使用费,期限为40天
C. 如果甲的自行车在买卖协议签订前已经被乙借走使用,此时乙只需要直接向甲支付150元就可以完成自行车所有权的移转
D. 如果甲的自行车在买卖协议成立之前已经出租给了自己的同学丙,丙在占有和使用该自行车。此时甲只需要将自己享有的、向丙主张返还自行车的请求权转让给乙,即可替代向乙实际交付自行车的义务
第14题-第15题【命题人:尹志强】
14. 郑泌昌与何茂才系亲密好友,共同在淳安县经营丝绸生意。2024年初,郑泌昌突患重疾需出国就医。就医前,郑泌昌与何茂才书面约定前者保证将其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位于淳安县的房产赠与后者,但希望后者在其就医期间照顾其独子郑金水(何茂才也系郑金水所认干爹)。后续何茂才搬入该房居住并悉心照顾郑金水,但由于郑泌昌在外就医,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半年后,郑泌昌就医归来,何茂才请求其协助办理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然而,此时淳安县房价飙升,郑泌昌反悔赠与一事并向何茂才发出撤销赠与合同通知。二者遂生纠纷。对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相应司法实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郑泌昌与何茂才之间存在有效附义务赠与合同,鉴于何茂才已履行所附义务,故郑泌昌无权撤销案涉赠与合同
B. 鉴于案涉房产已交付且何茂才长期居住其中,故郑泌昌无权撤销案涉赠与合同
C. 何茂才无权请求郑泌昌协助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
D. 郑泌昌与何茂才之间系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故郑泌昌无权撤销
15. 2024年5月京海公司制作的电视剧《慢飙》火爆网络。为谋取利益,王启强将该剧做成视频短片上传至知名短视频平台C站(采用算法推荐机制运营平台),不出意料获得了数百万点赞并荣登热门短视频榜的榜首。王启强借此机会开始直播带货,并获得巨额收益。根据C站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用户带货收入的三分之一需支付给C站平台。同时,王启强多次将视频转发至由其弟王启盛作为群主的“启强粉丝微信群”。2024年6月,京海公司发现上述现象后立即委派律师向C站及王启盛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并赔偿相应损失。就上述案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相应司法实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如C站在收到京海公司的通知后,C站立即将通知转送王启强并在平台删除相应视频,则其无需对京海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 如C站在收到京海公司的通知后,王启盛立即删除微信群内相应视频,则其无需对京海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 虽然由于律师疏忽,京海公司所发书面通知未包含公司具体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但包括大量侵权证据,故应认为该通知符合《民法典》规定
D. 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由C站举证证明,但该事项在本案并非免责事由
第16题-第18题【命题人:金晶】
16. 甲是一位小有名气的敦煌妆造短视频模特,全网超100万粉丝。乙运营一款“换脸”APP。在未经甲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乙将甲的经典出镜视频制作成换脸模版,上传至换脸APP供用户付费使用。用户可以借助乙的深度合成技术,替换成有自己面部的敦煌形象。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以下描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
B. 乙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C. 换脸模版视频具有肖像意义上的识别性
D. 乙的行为属于伪造甲的肖像的行为
17. 甲注册使用了一款由乙运营的检索词典软件。甲发现,该软件向用户提供了《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两份协议。在注册过程中,用户若未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和隐私政策”,软件会弹出提示要求用户阅读相关文件。甲发现,用户无需实际阅读,只要点击手机屏幕任何位置,提示框会消失,同时系统会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和隐私政策”选项。此外,软件在《隐私政策》中说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设备信息等与词典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并且没有能撤回同意的途径。在乙新增撤回同意的设置后,甲发现并撤回同意后,自己的账号信息虽然不再显示,但账号评论却依然被保留。甲认为,乙的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要求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乙辩称,涉案软件可以收集用户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用户点击“拒绝”按钮即表示了对《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的拒绝,乙有权拒绝向不接受协议的用户提供服务,用户也可以通过注销账号的方式对同意进行撤回。
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以下描述中正确的是( )。
A. 用户点击“拒绝”(收集电话号码等信息)按钮即表示了对《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的拒绝,乙有权拒绝向不接受协议的用户提供服务
B. 用户注销账号,属于一种撤回同意的方式
C. 乙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其处理个人信息的内容范围应受“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限制
D. 在用户未实际阅读的情况下,返回界面后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和隐私政策”,符合“自愿”“明确”的要求
18. 甲注册乙运营平台所提供的免费邮箱账号,并将邮箱账号与手机号绑定。某日,甲登录邮箱账号,发现邮件数量为1,经问询,被客服告知:因甲长期不登录使用邮箱,平台根据服务协议有权删除邮箱内容。甲认为,“清空邮箱”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乙运营平台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也未在清空邮箱前通知原告,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乙运营平台认为,平台服务协议已告知用户“清空邮箱”条款的内容,平台已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原告。经查,该邮箱账号在2024年10月1日前的邮件已被全部清除,且客观上无法恢复。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以下描述中正确的是( )。
A. 用户对电子邮箱享有民事权益,案涉免费邮箱的所有权归属于甲
B. 涉案服务协议中的“清空邮箱”条款,不属于与甲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
C. 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乙运营平台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甲注意
D. 服务协议中“清空邮箱”条款对甲发生效力
第19题-第20题【命题人:申海恩】
19.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旅游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
C. 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合同
D. 我国《旅游法》规定的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0. 关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自甘冒险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自愿参加搏击俱乐部,因教练强迫而与乙对打后受伤,甲不得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B. 甲自愿乘坐醉酒之乙驾驶的摩托车,因乙不能控制车辆而受伤,乙可主张甲自甘冒险免责
C. 不滑雪的家长乙自滑雪场外进入滑雪场地去扶摔倒的孩子,与正在滑雪的甲相撞,甲可请求滑雪场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D. 乙在自家院里挖游泳池尚未完工,甲夜闯乙宅图谋不轨,不慎跌入泳池坑摔伤,乙可主张甲自甘冒险免责
第21题-第23题【命题人:吴香香】
21. 甲向乙支付价款后,发现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甲请求乙返还已付价款的不当得利性质属于( )。
A. 给付不当得利
B. 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C. 费用补偿不当得利
D. 求偿不当得利
22. 关于无因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描述错误的是( )。
A. 可以请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
B. 可以请求本人支付有益费用
C. 可以请求本人适当补偿因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失
D. 可以请求本人受领因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
23. 下列各项义务中,不包含给付内容的是( )。
A. 主给付义务
B. 减损义务
C. 从给付义务
D. 不作为义务
第24题-第25题【命题人:李琳】
24. 关于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我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采取了“三个小条款”的立法模式
B. 我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则
C. 我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具有惩罚功能
D. 我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也保护受教育权
25. 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牛某将其名下京A16888号车辆停放在北京市朝阳区VeryLucky国际公寓楼下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该停车位处于国际公寓04号房户型阳台外对应的地面位置。当日上午11时许,国际公寓的保安于巡逻时发现一只黑色藏獒从公寓楼高层坠落并砸中牛某的车辆,导致牛某车辆受损。这已经是本月第二次发生类似的事件。牛某到达现场后立即报警处理。经调查,坠楼犬只系居住在坠落现场上方04号房户型住户所饲养,但是无法查证具体是哪一层楼的住户。不过从冲击力来看,应该是从6楼以上的高度坠落。另查明,停车位紧靠着住户阳台下方,停车位上方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设施,同时现场也没有任何关于防范高空坠物的提示。牛某将VeryLucky国际公寓物业与VeryLucky国际公寓6楼以上的04号房户型住户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于无法确定狗的主人,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 若事后确定了狗的主人,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狗的主人追偿
C. 若最终都无法确定狗的主人,由物业公司与6楼以上的04号房户型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D. 藏獒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因此狗主人没有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可能性
第26题-第27题【命题人:吴逸越】
26. 张三经营“甜又好”水果店,决定将店里的水蜜桃打折销售,为即将上市的脆柿腾出空间。于是,张三在摆放水蜜桃的架子上贴了一张促销告示,本意是以“8元/500g”的价格出售,结果一不小心写成了“惊爆价8元/500kg”。消费者李四发现了这一不正常的低价,遂提出要以8元购买500kg水蜜桃,张三不允。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确定水蜜桃价格时应采用主观主义,即完全根据张三的内心真实意思
B. 张三张贴的促销告示系要约,李四进行承诺后,买卖合同成立,张三必须按照8元/500kg的价格履行合同
C. 为保护李四的信赖利益,应当以张三实际写出来的水果价格为准
D. 应当采用规范性解释,以一个理性购买人的视角来解释张三关于价格的表示
27.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
A.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
B. 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严重
C.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
D. 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
第28题-第29题【命题人:任启明】
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对上述两种体系的选择是一个立法适当性的问题。两者都不比对方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优势。特别要注意避免一种误解,即认为主观主义标准会损害法律主体的平等性原则;这是由于;即使在商人特别法意义上理解商法,它也很少导致商人的特权,而恰恰相反,一般会导致对他们适用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标准。此外在一些方面德国法也适用了客观主义标准……另一方面,法国法应属于客观主义标准体系,但是其中又保留了很多主观主义体系的规定,归根结底在法律规范中导致了体系的平行共存和对两者的一视同仁。”
——[德]C.W.卡纳里斯:《德国商法》,杨继 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28. “上述两种体系”指的是( )。
A. 民商合一的体系与民商分立的体系
B. 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
C. 德国法体系与法国法体系
D. 主观主义立法例与客观主体立法例
29. 结合上述材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以商人为立法标准会损害法律主体的平等原则
B. 以商人为立法标准会减少商人特权
C. 以商人为立法标准会增加更多对商人的特别责任
D. 以商行为为立法标准更能贯彻法律主体的平等原则
E. 以商行为为立法标准就无需商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
第30题-第31题【命题人:王灏】
30.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该合同无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31.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
A. 二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第32题-第34题【命题人:冀放】
32. 下列情形中,平台运营主体需要承担责任的是( )。
A. 甲自京东商城购买Z旗舰店(店铺信息公示了营业执照与行政许可)售卖的牛奶,附赠牛奶杯。甲收到赠品后发现牛奶杯存在质量瑕疵(杯体变型)
B. 乙在天猫超市购买H品牌手机,收货后觉得价格过高,于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退货途中,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手机灭失
C. 丙教授在小红书上发现有人未经许可售卖他授课的讲义和课件,向平台投诉后,原帐号被封禁,但平台上出现了数个新帐号继续售卖。继续投诉后,新帐号被封禁,但搜索关键词依然有其他帐号在售卖
D. 丁同学在微信小程序“狐友”上某211大学圈子里看到有人售卖某品牌薯片,购买后发现已经过保质期
33. 15岁的甲用母亲手机和帐号在京东商城购买了新发布的iPhone 16,甲母不知情。甲母知晓后欲取消该交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甲的父母明确表示追认该交易前,案涉iPhone买卖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B. 甲收货后当即将快递包装全部丢弃,打开商品包装,撕下手机保护膜,但未及开机便被父母发现。其母可以直接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取消交易,拿回退款
C. 甲的父母只需证明下单付款行为系甲实施,便可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未获得其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进而拒收手机并要求商家退款
D. 若商城拒绝退款,甲母(帐号所有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京东商城,要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
34. X为职业游戏运动员,为参加一场重要游戏赛事,在天猫商城的E网店定制了一台性能超强的游戏主机(按照赛事标准特别定制)。电脑由Y快递公司运输,途中因故损毁,导致X错过赛事。
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注意:每个选项均为独立案情假设,彼此没有联系)
A. X提交订单并付款后,E网店正常发货。途中因Y快递公司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车祸,电脑灭失。X可请求E网店重新发货并赔偿其他损失
B. X提交订单并付款后,E网店正常发货。途中因遭遇路面熔岩塌陷,货车损毁,电脑灭失。X不可请求E网店重新发货,但可以要求其退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C. X提交订单并付款后,私信E网店客服,因急需使用电脑,要求E网店将快递公司由Z公司(只提供陆运)改为Y公司空运+陆运,并自行支付了运费。Y公司取件后,因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车祸,电脑灭失。X不可请求E网店重新发货,但可请求E网店退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D. X提交订单并付款后,私信E网店客服,因急需使用电脑,要求E网店将快递公司由Z公司(只提供陆运)改为Y公司空运+陆运,并自行支付了运费。快件运达后,X发现电脑无法开机,经调查,系因E网店店员打包时忘记添加缓冲泡沫,电脑在运输途中遭遇颠簸,主板受损,已无法使用。X不可请求E网店重新发货,但可请求E网店退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第35题-第38题【命题人:陈景善】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中呈现出丰富的ESG(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元素,可被视为我国法律对全球ESG运动的兴起与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能动回应。有观点认为,相较于2018年《公司法》第5条的社会责任条款,新《公司法》第20条实现了从CSR到ESG的功能“进化”。请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35. 与2018年《公司法》第5条相比,新《公司法》第20条的“进化”体现在( )。
A. 强调社会公德与商业道德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B. 要求公司以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积极承担ESG责任
C. 采用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区分结构
D. 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供应链管理责任纳入公司经营活动要点
36. 在实践中,不少公司已经在其治理结构中设置了ESG委员会。以下关于ESG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根据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国家出资公司应当建立ESG委员会
B. 公司决定设置独立的ESG委员会应当经过股东会同意
C. ESG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司ESG事项,有权针对ESG事项对外进行意思表示
D. 通过设置ESG委员会进行超越一般性风险监督的ESG审查,可能豁免董事的ESG监督责任
37. 公司ESG治理最终需要嵌入董事信义义务体系,但是嵌入的方法论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在以下关于ESG嵌入董事信义义务的方法论中,说法正确是( )。
A. 董事会的ESG职责体现为董事ESG义务的抽象集合,二者的标准具有实质统一性
B. 为了防止董事以ESG为由借机损害公司利益,应考虑改造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
C. 董事的ESG义务体现为消极的ESG监督与守法义务,不包括积极的ESG增进义务
D. ESG的体系嵌入主要涉及董事的勤勉义务,与忠实义务没有实质关系
38. 新《公司法》第191条引入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这对于董事的ESG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以下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在新《公司法》第191条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承担要件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与《日本公司法》和《韩国商法典》中的要件设置具有一致性
B. 将ESG纳入董事信义义务意味着义务的指向对象会发生扩张,因此利益相关者有权在董事违反ESG义务时依据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路径要求其承担责任
C. 为防止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过重,不应由董事为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 关于第三人要求董事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以公司未能完全赔偿的数额为限
第39题-第40题【命题人:陈夏红】
39.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下列主体中可以提起破产申请的是( )。
A. 董事会
B. 出资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C. 债务人企业的董事
D. 由董事组成的清算组
40. 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B.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C.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
D.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1题-第42题【命题人:赵炳昊】
41. 请阅读《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有关破产免责制度的条款,并回答问题。
第4条 自然人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第97条 下列债务不得免除,但债权人自愿放弃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二)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
(三)基于雇用关系产生的报酬请求权和预付金返还请求权;
(四)债务人知悉而未记载于债权债务清册的债务,但债权人明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除外;
(五)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金;
(六)债务人所欠税款;
(七)因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
(八)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其他债务。
前款规定的债务,因债务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予免除将导致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长期极其困难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第101条 考察期届满,债务人申请免除未清偿债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不得免除的债务以及不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情形进行调查,征询债权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裁定是否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同时作出解除对债务人行为限制的决定。
根据上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的规定,下列陈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模式包括当然免责和许可免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采取的是许可免责制度,即债务人在法定的免责考察期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方可生效
B.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未将教育贷款列入债务免除的例外情形。这是因为,在有些国家高等教育普遍市场化,贷款利率等受市场支配,学生的贷款行为属于市场行为;而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受国家调控利率极低,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并且实践中违约率极低
C.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97条中债务免除的例外性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人破产清算程序,而且适用于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中
D. 未来我国制定“个人破产法”应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基础上,在移植制度的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合理设置免责条件与不能免责的债务类型,同时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既保护和平衡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又防止债务人滥用制度逃避债务
42. 请阅读下面的材料并回答问题:
在金山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万水公司与金山公司基于A、B两个项目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截至金山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前,A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并已对外销售且交付完毕,B项目尚处于政府审批阶段且实际开发已完成预结算,拆迁签约率已达到95%。
在本案《合作开发协议》的履行中,金山公司主要负责专项规划研究、文案宣发、剥离资产等工作。《合作开发协议》的实质工作如拆迁、报批和施工、销售均由万公司主导,后续开发建设工作均由万水公司负责。B项目的继续推进,已无需金山公司的主动履行,《合作开发协议》中金山公司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B项目涉及到1000多户被拆迁人的安置和回迁,每年需要支付的过渡期租金和拆迁费用数亿元人民币,远超出金山公司的负担能力。此外,B项目还涉及到幼儿园、学校、保障房、公共用房等大量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若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甚至烂尾,大量公共配套设施也无法及时投入使用,将对市政规划和公共利益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金山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被法院受理后,破产管理人要求解除《合作开发协议》。金山公司管理人在向万水公司寄送的《解除合同书》中主张,《合作开发协议》为金山公司破产申请之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对《合作开发协议》予以解除。
由于待履行合同在理论与实务中均无明确定义,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认知不一。《企业破产法》第18条虽赋予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但是关于合同履行完毕的客观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18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破产法律和审判实践,以下有关金山公司管理人行使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本案的《合作开发协议》中金山公司已履行主要义务,无论从法律解释、学理角度还是司法判例来看,即使金山公司可能主张其仍有义务,也均体现为配合义务,本案涉及的合同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的“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结合法院判例和本案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维持合同效力既符合立法者本意,也不会导致破产财产绝对价值的减少,无论是对于破产债权人还是合同相对人来说,都是最优选择
B. 本案涉及的城市更新项目利益关系复杂,不仅涉及到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还会对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和城市整体发展产生影响。解除本案合同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显然超过了履行合同下的公共利益,也超过了破产企业因此能得到的利益,应严格把握审查标准
C. 在判断合同是否属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时,应当考量该债务人和合同相对方是否均未履行完毕合同主要义务或者关键性义务,而不应简单适用“全面履行”原则。如果主要义务、关键性义务已完成,只是附随义务、非关键性义务未完全履行,不应视为“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无权解除
D. 《企业破产法》第18条要求待履行合同具备“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两个条件,其他方面并无限制
第43题-第45题【命题人:耿利航】
43. 按照我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满足的条件,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B.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C.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D.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如果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述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日内执行。
A. 十五
B. 二十
C. 三十
D. 六十
45. 关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类型,以下哪项是错误的?( )
A.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
B.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C. 发行人控股公司的监事
D.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46题-第48题【命题人:管晓峰】
46. 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现金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B. 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受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限制
C. 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 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47. 甲从乙处购置一批货物,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 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 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 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48.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丙银行。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丙银行停止付款。另外,乙公司尚欠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该汇票须经丙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 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丙银行不得以乙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C. 如丙银行在接到甲公司通知后仍向乙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丙银行应承担责任
D. 甲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丙银行停止付款
第49题-第50题【命题人:郭宏彬】
49. 赵某为其雇员周某投保终身寿险,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未向赵某作出明确说明,则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
A. 该保险合同无效
B. 该保险条款不产生效力
C. 赵某可以解除该保险合同
D. 周某可以撤销该保险合同
50. 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指定其妻乙为受益人。某日,甲在横穿马路时,被丙驾驶机动车撞倒身亡,交警认定丙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向乙给付了保险金,则( )。
A. 保险公司可以向丙追偿,乙也可以向丙请求赔偿
B. 保险公司可以向丙追偿,乙不可以向丙请求赔偿
C. 保险公司不可以向丙追偿,乙可以向丙请求赔偿
D. 保险公司不可以向丙追偿,乙也不可以向丙请求赔偿
第51题-第52题【命题人:徐可】
51. 下列关于慈善信托的认识,错误的是( )。
A. 慈善信托是捐助法人
B. 慈善信托设立时可以只明确受益人范围,而未指定具体受益人
C. 慈善信托可以选择营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D. 慈善信托受托人可以选择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以获取增值利益
52. 下列关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
A. 为了产品增信,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投资人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按时回购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B. 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资金信托
C. 以合伙企业形式备案的私募信托产品属于资金信托
D. 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产品提供托管服务,由于不具有主动管理的职责,不属于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二、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38小题,总计38分
第53题-第54题【命题人:张焕然】
53. 法学家的任务不仅在于著述活动,还在于培养优秀学生。老师的教育理念、研究领域以及授课风格均会对其学生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以下师承关系,正确的有( )。
A. 拉伦茨(Larenz)→王泽鉴→陈聪富
B. 拉伦茨(Larenz)→卡纳里斯(Canaris)→陈自强
C. 费肯杰(Fikentscher)→苏永钦→章程(浙江大学)
D. 我妻荣→星野英一→内田贵
54. 伟大的法学家往往都有较为庞大的研究计划,但常常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而不能彻底完成。尽管如此,这些未竟之作在法学史上的地位仍然极其重要。以下法学著作属于未竟之作的有( )。
A. 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
B.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C. 基尔克《德意志私法》
D. 温德沙伊德《学说汇纂教科书》
E. 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第55题-第57题【命题人:田士永】
2023年3月1日,甲将承租的A屋出租于乙供居住,口头约定租期2年,租金每月一千元,每月1日支付当月房租。同时约定,乙在支付第一个月房租的同时另付三千元押金。针对上述案例事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回答以下三题。
55. 以下哪些权利不是请求权?( )
A. 乙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的,甲请求乙合理期限内继续支付租金的权利
B. 乙迟付租金经甲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甲通知乙解除合同的权利
C. 某月1日甲催缴上月房租,乙要求减少上月因房屋维修影响5天使用的相应租金的权利
D. 租期内乙将房屋转租于丙后,甲知道此事表示不同意转租的权利
56. 如果甲乙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无异议,租期届满后,出租人甲欲收回房屋自住。关于甲的请求权,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甲对乙可以不主张其他请求权而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甲对乙可以不主张其他请求权而主返还租赁物请求权
C. 甲对乙可以不主张其他请求权而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D. 甲对乙可以任意选择主张上列三请求权之一
57. 如果房屋交付一个月后,乙发现房屋因甲醛超标无法居住,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甲收到通知后未表示异议。据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解除已经发生效力,甲对乙可以行使返还房屋占有请求权
B. 解除已经发生效力,乙对甲可请求返还支付的三千元押金
C. 返还房屋占有与返还三千元押金两项请求权应当同时实现
D. 解除不发生效力,因为合同解除权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第58题-第59题【命题人:乌兰】
58. 关于宣告死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B. 被宣告死亡的人,均自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C.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59. 关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 财产代管人因过错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失踪人的财产只能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作为财产代管人
D.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60题-第61题【命题人:迟颖】
60. 下列不可能属于我国《民法典》第170条所规定的职务代理人的是( )。
A. 法定代表人
B. 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
C. 公司采购部经理
D. 公司的外聘律师
6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其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有( )。
A. 全面法定代理
B. 为被监护人最佳利益
C.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D. 不得干涉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第62题-第63题【命题人:戴孟勇】
62. 甲、乙共同故意对丙的汽车实施侵权行为,给丙造成10万元经济损失。对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当丙请求乙赔偿10万元损失时,对甲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B. 丙免除甲的债务后,在甲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乙对丙的债务也相应地归于消灭
C. 如果丁向丙表示愿意加入甲、乙的债务并且被丙接受,则在丁向丙清偿10万元债务后,丁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19条第2款关于“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的规定,分别请求甲、乙偿还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
D. 当甲向丙清偿10万元债务而丙构成受领迟延时,丙无权再请求乙清偿债务
63. 关于《民法典》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下列说法中缺乏法律依据的有( )。
A. 房屋所有人出卖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时,居住权人有权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B. 甲在其所有的房屋上为乙设立抵押权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并转移给丙占有。嗣后乙因行使抵押权而与甲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丙有权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C. 在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就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以市价转让给第三人的,委托人有权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将甲公司的职工丙完成的一项职务技术成果有偿转让给乙公司,此时丙有权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64题-第66题【命题人:席志国】
6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
B.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公司等
D. 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为他人设定土地经营权
65. 甲于2024年3月1日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借给乙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为12%。2024年11月份,甲发现乙在当时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权,故欲请求乙提前归还欠款。同时甲发现,乙曾于2020年12月30日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借给丙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10%。同日乙还与丁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丁为丙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乙一直未向丙和丁主张权利。如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有权请求乙提前清偿借款及利息,因为到期后乙没有能力清偿,甲将受有严重损失
B.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丙向乙履行债务,其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C. 甲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甲对乙的债权尚未到期
D. 甲的债权到期后,甲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丁不得拒绝
66. 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甲发现乙在债务到期后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以清偿其债务的,则甲的下列哪些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
A. 乙将自己唯一一套价值250万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款200万元用来入股一家贸易公司。甲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撤销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并注销抵押登记
B. 后乙又将该同一套住房给丙设定了第二顺位的抵押权。经查,系因为乙在向甲融资之前就对丙负有100万元的债务。丙担心乙到期不能清偿,于是找到乙达成补充协议,用该房屋为其设定了第二顺位的抵押权。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乙与丙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并注销抵押登记
C. 假设乙仅对甲负有200万元的债务,对其他人没有负债,且将该住房抵押给了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将其该唯一住房赠与其前配偶,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现在甲诉请人民法院撤销乙与其前配偶的赠与合同
D. 在乙向甲融资200万元之后,乙将其该唯一住房为其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的女儿小乙免费设立居住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且没有约定居住权的存续期限。现甲诉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设定居住权的合同并注销该登记
第67题-第68题【命题人:于飞】
67. 甲水果店向乙批发商订购1000斤苹果,约定乙批发商应于12月10日前交货。乙批发商为此花费5000元向丙果农收购了1000斤苹果,并支付仓储费1000元和人工费500元。12月5日,甲水果店通知乙,因销路不畅,取消所订购的1000斤苹果。对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因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乙不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 乙无须等到履行期限届满,即可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有权解除与甲之间的合同
D. 乙无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68. 乙从丙处购买了一辆出租车,找到甲物流公司负责运输。在运货途中,甲物流公司未做好防护措施,致使出租车受损。同时路遇山体滑坡,致使迟延5日交付,乙因此遭受1000元的营运损失。乙在收到出租车后,花费10000元交修理厂维修,在维修期间因不能营运,遭受2000元营运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乙有权请求甲物流公司赔偿10000元的维修费用
B. 针对维修费用和营运损失,乙仅能择一请求赔偿
C. 针对山体滑坡造成的1000元营运损失,甲物流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D. 针对维修期间造成的2000元营运损失,甲物流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第69题-第70题【命题人:张彤】
69. 原告周某某致电被告唯品会公司的客服,表示其系唯品会公司的客户。周某某认为唯品会公司超范围收集并处理其个人信息,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希望唯品会共公司披露并删除所收集到的其个人信息。唯品会公司的客服表示:“用户填写了的信息,可以在APP个人中心予以查看,不会泄露;对于用户没有填写的信息,唯品会是没有办法展示的,且鉴于周某某本人账户没有实名认证,唯品会也是没有办法知道的。”法院对该争议的裁判结果是:认可了周某某要求唯品会公司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主张,但未支持其删除请求,认为唯品会公司不存在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情形。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B. 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C. 个人撤回同意
D.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70. 2020年11月,某售楼处销售人员崔某将其从同行处获得的含有数个楼盘意向购买者姓名、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提供给他人。据统计,被告崔某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约2.5万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本案被告即使未直接出售获利,但其为了扩展业务、提高业绩,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客户信息与其他关联行业人员交换共享,严重威胁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B.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以出售获利作为入罪条件。其立案定罪标准如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提供给其他第三方的行踪轨迹信息,若该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予以立案处理
C. 如果已经得知或应当了解存在他人利用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违法行为,仍继续出售或者提供此类信息者,也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D. 在未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前提下,故意收集、销售或者提供他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信用记录及财产状况等超出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者,同样会面临刑事指控
第71题-第72题【命题人:冯恺】
71.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表述有( )。
A. 只有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才能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B. 碎片化的信息不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C. 某中学开学时,学校收集新生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建立学籍档案,某班学生的相关信息被不当披露到网上,这种情形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D. 张某的主治医生未经同意将其精神疾病医疗记录作为自己的成功案例发到微博上,张某看到后精神受到刺激再次发病,这种情形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予以保护
72.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依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情形有( )。
A. 某款成人游戏的开发公司经玩家同意后采集和存储相关个人信息
B. 某旅游网络平台通过算法自动分析、评估客户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和信用状况等,形成用户画像,为同样的旅游产品制定差异化的价格
C.国内某知名科技公司与长期存在合作关系的某非洲公司共同开发一款跨境科技应用产品,相互为对方提供自己客户的个人资料
D. 某教育科技公司在采集和使用海淀区小学学生考试成绩信息的基础上,成功开发出一款评估学生学习状况的商业小程序
第73题-第74题【命题人:刘智慧】
73. 甲工厂在河流上游违规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导致下游乙村的农田受到污染,农作物大量减产,部分村民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对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村村民需要证明甲工厂排放的废水与自己身体不适和农作物减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要求甲工厂承担侵权责任
B. 甲工厂若能证明自己排放的废水符合当地同行业的一般排放标准,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 甲工厂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村民农作物损失、治疗村民身体不适的医疗费用等侵权责任
D. 即使甲工厂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但仍导致污染损害,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74. 患者李某因腿部骨折在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出现伤口感染、愈合不良等情况。经调查发现,手术过程中存在消毒不规范、医生操作时未严格遵循手术流程等问题。对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若甲医院能够证明该地区其他医院在类似手术中也存在类似不规范操作,即可免除自身侵权责任
B. 因医生是职务行为,所以患者只能要求医生承担侵权责任
C. 甲医院应就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 患者李某可以要求甲医院对其因伤口感染、愈合不良而遭受的额外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第75题-第76题【命题人:邹学庚】
75. 公司登记的效力,可分为生效效力和公示效力。下列哪些公司登记事项的登记具有生效效力,也即非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
A. 设立登记
B. 名称
C. 住所
D. 注册资本
E.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F. 注销登记
76. 《德国商法》(Handelsrecht)和《法律漏洞的确定》(Die Feststellung von Lücken im Gesetz)是德国著名法学家C. W. 卡纳里斯教授的成名著作。根据这两本书,以下哪些选项是他建议的法律漏洞类型?( )
A. 规定漏洞或者拒绝裁判漏洞
B. 目的性漏洞
C. 原则和价值漏洞
D. 自始的与嗣后的漏洞
E. 有意的与无意的漏洞
F. 开放的与隐藏的漏洞
第77题【命题人:周昀】
77. 2020年1月,刘备以个人名义创办了西蜀竹席厂,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刘备因不谙经营之道,遂全权委托诸葛亮为厂长,负责该厂的一切内外事务和经营管理。但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诸葛亮对外签订5万元以上金额的合同时,需要事先征得刘备的同意。3月5日,诸葛亮事先未与刘备协商,就以厂长身份和该厂名义与不知情的孙权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一批竹子,货款为8万元。
以下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该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诸葛亮的签约行为构成表见代表行为
C. 该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诸葛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行为
D. 该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刘备的追认
第78题-第79题【命题人:朱晓娟】
78.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白玉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甲以其房屋所有权入伙。后来甲打算退伙,但得知合伙企业无法向其退还入伙时提供的房屋,便打算转让其份额变现。甲与丁沟通并确认了转让条件。对于甲的份额转让,乙表示同意,丙表示反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退伙时,有权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出资的房屋
B. 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份额给丁,丙应当购买甲的份额
C. 如果丁顺利加入合伙企业,经过乙、丙同意后,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 如果丁顺利加入合伙企业,经过乙、丙同意后,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79.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紫罗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23年11月,合伙人会议决定,丙为本企业向银行的一笔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2024年6年,因甲未如期缴纳出资,乙、丙、丁一致同意做出决议将甲除名,并通知了甲。2024年11月,紫荆花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来到紫罗兰合伙企业,希望购买一批精密设备,此时其他合伙人都出差在外,丁为了揽住生意就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该业务员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但丙的担保有效
B. 除名决议作出之日即对甲生效,甲退伙
C. 丁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无权代表合伙企业与他人交易,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D. 丁无力清偿其个人债务,丁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
第80题-第83题【命题人:马更新】
80.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20%。A公司出资设立B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丙准备将所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丙将转让相关事宜通知了甲和乙,甲和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丙知道后遂反悔不同意转让股权。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 )。
A. 乙可以要求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但是不能要求查阅B公司的会计账簿
B. 甲和乙主张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但甲和乙有权要求丙赔偿合理损失
C. 若甲和乙明确表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应由丁将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A公司,A公司收到后应当及时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D. 若甲死亡,甲的儿子继承股权时,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81. 甲、乙、丙出资设立A公司,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和丁签署了代持股协议,约定丁实际出资且享有实际出资收益,丙代丁持有股权,该代持股协议甲知情。乙将股权转让给戊,其他股东均未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没有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可以向公司辞任,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即生效
B. 如果甲辞去了董事职务,那么甲就不能再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C. 丙可以主张参与A公司的利润分配
D. 戊有权要求出席A公司的股东会
82. 2021年7月,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以一套房屋出资200万元,乙和丙分别认缴200万元。甲是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乙和丙在三年内缴足出资。2023年1月,乙将股权转让给戊。截至2024年7月,丙只缴纳了100万元出资,甲以A公司名义催告丙在60天内缴足出资。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 )。
A. 如果甲用以出资的房屋一年后价值降低为100万元,为了保证资本充实,甲、乙、丙应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B. 关于乙转让的股权,应由乙承担缴纳出资义务,乙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戊承担补充责任
C. 若60天催告期满,丙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丙发出书面失权通知
D.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丙发出书面失权通知之日起,丙丧失A公司股东身份
83. A公司是一家非上市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从2021年到2024年,A公司已经连续盈利三年,发展形势大好。截至2023年底,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5000万元。但是A公司已经持续三年无法召开股东会,且连续三年没有分配利润。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 虽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满足可以不再提取税后利润的要求,但是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2024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B. 公司的公积金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 如果A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D. 因为A公司连续三年没有召开股东会分配利润,所以A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分配利润,该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84题-第86题【命题人:胡利玲】
84. 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2023年11月29日,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遇到下列疑难问题,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主张中哪些正确?
A. 本案破产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此后二个月管理人未通知对方当事人乙公司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具体情况不能认定案涉合同已经解除。理由在于,《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意在保护合同相对方的正当权利,避免管理人长期不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作出决定,使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故该条规定限制的是管理人的合同履行选择权,即管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或答复合同相对方,管理人便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但不能直接推定解除合同,合同是否解除需视其他具体情况而定
B. 在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丙公司的债权金额中,包含保证金4049000元。该保证金系双方约定的为担保合同履行由丙交给甲公司并在合同履行后应返还给丙的款项。双方并未为该款项设立专户,亦未对该款项进行共同监管,随后钱款被甲公司使用。因此,案涉4049000元虽名为保证金,但并未与甲公司其他资金相区分,未完成特定化。因此,甲公司收取该款项后,即取得该款项的所有权,债权人丙无权对此主张(物权性质的)取回权
C. 《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在甲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前,丁公司受当地政府指令接管了甲公司停工的建设项目,并为复工、续建垫付资金22734100.64元。针对该笔垫付资金,虽然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但其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故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将其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D. 在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甲公司为履行与戊公司签订的资源服务协议向戊交付34台设备。根据双方间的资源服务协议约定,由戊对甲交付的设备进行机房托管、光缆传输等服务,甲公司则按期支付服务费1542431.25元。但甲公司到期未支付,对已生效判决也未执行,判决同时明确戊足额收到服务费后立即将设备返还甲公司。现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戊对合法占有的甲公司的设备享有留置权,应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予以确认,并有权就留置物处置的价款优先受偿
85. 甲房地产公司于2020年初出现经营严重亏损,2024年10月15日法院裁定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财产和确认债权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下列管理人的哪些做法或主张正确?( )
A. 2020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张某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展翅公司,并向张某出具承诺函,承诺以乙公司应付给甲公司的三年租金作为履约保证,如果甲公司未按照合作协议履行,则由乙公司将租金一次性转付给张某作为损失补偿。由于甲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未能履行合作协议。2024年5月15日,乙公司将应支付给甲公司的租金转付给了张某。由于该行为构成了个别清偿,因此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提起破产撤销诉讼
B. 破产管理人在对职工债权的确认中,发现自2021年债务人拖欠且尚未偿付的工资债权中,公司高管周某的月工资为15000元,而该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左右,故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认周某的职工债权数额,公司对周某的其他欠薪则作为非正常收入归入破产财产
C. 甲公司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乙建筑公司,陈某作为该建筑公司招聘的塔吊工。因甲公司欠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欠付陈某工资。后经陈某同意,建筑公司将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陈某,由陈某直接向甲公司主张债权,以此将欠付陈某的工资转移给了甲公司。但在甲公司的破产债权申报中,陈某仍以承包人所欠工资申报了债权。对此,管理人认为,由于债务转让,陈某的债权应认定为普通债权,而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因此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D. 2023年11月15日,甲公司将自己开发的二套房屋抵押给债权人某银行,用于担保既有的未设定担保的债务清偿。但甲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仅办理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现该银行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管理人认为,该抵押预告登记设立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故该银行无权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8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涉及担保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中哪些正确? ( )
A.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有权主张担保债务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B.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仍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但是有权就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和实现担保债权等方式获得清偿总额中超出债权的部分,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的,有权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得向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权人追偿
C.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申报债权也不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除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外,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D.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不得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87题【命题人:王旸】
87. 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
A.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的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B.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C. 禁止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
D.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理事会决定,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E.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第88题-第89题【命题人:孙强】
88. 上海嘉华公司因购买重庆西城公司的机械设备,而签发给重庆西城公司一张票面金额80万元、出票后三个月期限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正面记载有“付款人:上海嘉华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南区支行,月息2%”等字句。该汇票已经承兑,当事人签章完备。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重庆西城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B. 重庆西城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可请求的票款金额总计应为84.8万元
C.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南区支行应承担汇票到期付款责任
D.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南区支行如果到期拒绝付款,重庆西城公司可以对其行使票据追索权,也可以追索上海嘉华公司
89. 关于我国票据实务中的供应链票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供应链票据是一种标准化票据
B. 供应链票据分为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电子票据较为普遍
C. 供应链票据的背书适用《票据法》有关规定
D. 供应链票据是一种特殊的汇票
第90题【命题人:徐可】
90.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能够行使的权利应包括( )。
A. 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B. 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C. 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D. 根据基金合同,对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进行指示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69小题,总计69分
第91题-第93题【命题人:朱庆育】
中国法上买卖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须以中国实证法确立的规范格局为据,这取决于如何解释中国实证法。
91. 下列关于中国实证法对于物权行为(合同)立场的解释中,正确的有( )。
A. 《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该定义未将物权行为概念排除于外
B. 《民法典》第463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本条表明,唯有本编所规定的合同,才是《民法典》所称合同。本编未规定物权合同概念,故可认为,物权合同未得到认可
C. 《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该定义虽然文义上未排除物权合同概念,但由于本条所处的合同编属于债编,合同概念受体系制约,亦相应仅包含债权合同
D.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本款属于同条第1款的限制性规范,将身份协议排除于第1款定义的合同之外。结合第1款和第2款可以推知,第464条所称合同,并未排除物权合同
92. 下列关于中国法上买卖合同效力规范的解释,正确的有( )。
A.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条是买卖合同的立法定义。定义乃是理解概念与规则设置的起点,因此,买卖合同的立法定义是买卖合同规范群中的核心规范,其他规范若与之冲突,应以立法定义为准
B. 《民法典》第595条表明,标的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直接移转于买受人,价款亦因买卖合同而直接支付,所以不必另行形成所有权移转合意
C.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显示,出卖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时,买卖合同无法移转所有权。由此反推,如果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标的物所有权将因买卖合同而直接移转于买受人
D. 《民法典》第59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该规定显示,出卖人对于买受人负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由此推知,出卖人实际履行此项义务之前,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进而推知,买卖合同不发生所有权直接移转的效力
93. 下列关于中国法上物权变动规范的解释,正确的有( )。
A. 《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表明,登记乃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充分条件;“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则表明,登记乃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由此可知,不考虑但书的情况下,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充要条件
B.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三次出现的“合同”含义相同,买卖合同属于该条所称“合同”
C.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表明,不考虑但书的情况下,交付是所有权变动的充分条件,仅交付即可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D. 《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所转让的“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是作为物权请求权的原物返还请求权
第94题-第96题【命题人:刘家安】
李某于2018年2月1日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为一年,年利率25%。当日张某向李某提供了借款。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归还本息,张某也一直未请求归还。2024年6月,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本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25%支付利息15万元。诉讼中,李某表示未归还本息系因自己现金短缺所致,并表示愿意以手头价值25万元的一块名表抵债。在法庭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如下:李某于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将手表交付于张某,手表交付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笔勾销。2024年4月1日,法院据此制发了调解书。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实践,回答下列问题。
94. 关于本案所涉诉讼时效与利率问题,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对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以及利率是否过高,法院均有义务审查
B. 法院有义务主动审查利率是否过高
C. 李某同意以物抵债,表明其已放弃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
D. 李某既然已经同意以物抵债,就不能再提出利率过高的抗辩
95. 关于双方之间以调解书形式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以物抵债协议属于实践性合同,仅在李某向张某交付手表时才发生效力
B. 调解书生效时,抵债之表的所有权即归张某所有
C. 抵债协议达成后,张某只能向李某要求手表的交付,而不得再主张借款本息的清偿
D. 若李某不履行手表交付义务,张某仍可主张借款本息的支付
96. 如后查明,李某用来抵债的手表系其借自陈某。假设利率过高问题不存在,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由于李某缺乏处分权,以物抵债协议无效
B. 若李某已将手表交付于不知情的张某,则后者可善意取得该表
C. 抵债协议效力待定,若陈某追认,可发生效力
D. 如李某将手表交付于知情之张某,则陈某可向张某主张返还,张某则可要求李某履行本息归还义务
第97题-第99题【命题人:柯勇敏】
2022年7月10日,金昌医药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与融安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协议》,约定:(1)融安公司向金昌医药公司提供借款本金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按年利率10%计息;(2)金昌医药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药品原料、库存药品抵押;(3)借款到期后若金昌医药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融安公司有权自行变卖抵押物并优先受偿。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融安公司按约发放借款。
2022年8月10日,金昌医药公司为更新药品生产线向辉达公司借款100万元,约定以购置的生产设备抵押。2022年9月10日,金昌医药公司向瑞德公司购买生产设备一套,总价款为200万元,分四期支付,合同签订当日付首期款,此后每月10日支付50万元设备款,在金昌医药公司付清价款前,设备归瑞德公司所有。2022年10月7日,瑞德公司完成设备的交付与调试。2022年10月8日,金昌医药公司为瑞德公司办理所有权登记。2022年10月10日,金昌医药公司以该设备为吴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于当日为债权人何某办理抵押权登记。2022年10月15日,金昌医药公司为辉达公司办理抵押权登记。
2022年11月10日,富奥公司与辉达公司签订《抵押协议》,约定富奥公司以其硫酸罐为金昌医药公司的借款本息提供担保。抵押协议签订后双方未申请抵押权登记。2022年12月9日,因富奥公司欠付的货款到期,其债权人刘某提起诉讼。2022年12月23日,法院对该硫酸罐采取查封措施。诉讼中查明,刘某对硫酸罐已抵押给辉达公司的事实知情。
2023年8月,金昌医药公司的前述债务均到期,因公司经营不善,均未能按约清偿。辉达公司为债权的实现考虑,未经金昌医药公司同意,将抵押的设备搬离并扣押。
针对以上案例事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97. 关于《借款担保协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借款担保协议》有效
B. 《借款担保协议》部分无效
C. 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应由金昌医药公司与融安公司共同申请
D. 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应由金昌医药公司单方申请
98. 关于辉达公司的设备抵押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辉达公司的设备抵押权优先于融安公司
B. 辉达公司的设备抵押权优先于何某
C. 辉达公司的设备抵押权优先于瑞德公司保留的所有权
D. 辉达公司基于抵押权对该设备构成有权占有
99. 关于辉达公司的硫酸罐抵押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辉达公司有权基于硫酸罐抵押权请求法院解除查封措施
B. 硫酸罐拍卖变价后,辉达公司有权优先于刘某受偿
C. 辉达公司有权请求富奥公司另行提供担保
D. 辉达公司有权请求金昌医药公司另行提供担保
第100题-第102题【命题人:谢远扬】
张三在A市有一间公寓,其同时和甲、乙、丙三人分别签订了出租合同。在纠纷解决之后,张三最终将公寓出租给甲使用,甲在租赁期间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对公寓进行了一定的装修和扩建。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甲突然发现,张三的公寓实际上是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
就上述事实,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实践,回答下列问题。
100. 针对张三一屋数租的情况,张三应当向谁履行? ( )
A. 如果甲已经合法地占有公寓,那么张三应当向甲履行
B. 在前种情况下,如果乙已经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张三应当向乙履行
C. 在前两种情况下,如果张三与丙的合同最先订立,那么张三还是应当向丙履行
D. 无法取得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请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101. 对于甲对公寓的装修和扩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如果张三同意装修,那么当租赁合同因为甲的违约导致解除时,甲还可以请求张三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的残值
B. 如果张三同意装修,那么当租赁期届满,甲可以请求张三补偿装修残值
C. 如果张三未同意装修,那么当租赁期届满,张三可以请求甲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D. 如果张三同意扩建,那么扩建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分担
102. 当甲发现公寓是违章建筑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为这是根本违约事项,所以甲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
B. 合同原则上无效,但如果张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有效
C. 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原则上甲可以请求张三返还全部的租金,张三也可以请求甲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D. 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对于之前因为装修和扩建给甲造成的损失,甲还可以请求张三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03题-第105题【命题人:易军】
我国《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请以该条款为依据,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0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款但书前后句之间存在原则例外关系
B. 该款但书前后句之间存在例外原则关系
C. 该条但书前后句之间是否存在原则例外关系或例外原则关系不能一概而论
D. 该条在性质上为概括条款
10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我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条属于《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所说的“强制性规定”
B. 我国《民法典》第168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该条属于《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所说的“强制性规定”
C.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该条属于《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所说的“强制性规定”
D.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7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该条属于《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所说的“强制性规定”
105. 2021年9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X市培训中心整体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X市培训中心整体经营权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8年,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2029年12月26日止。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之前为合同免租金期限。甲公司应在2021年12月26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如逾期未完成,则免租金期限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接受租赁物后用于经营X市酒店。2022年10月8日,甲公司就本案所涉租赁物的消防工程向X公安消防支队提交了消防验收申请。X公安消防支队于2022年10月23日作出该消防工程仍需整改的验收意见书。2023年1月8日,甲公司就本案所涉租赁物的消防工程再次向公安消防支队提交了消防验收申请。X公安消防支队于同日受理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一份。2023年1月22日,本案所涉租赁物的消防工程经X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
2021年、2022年乙公司多次要求甲公司尽快限期落实完善X市培训中心目前存在的工程问题。2022年7月14日,乙公司因2022年1-7月期间消防验收未完成而未能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被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没收餐饮经营所得66254元,并处以罚款66254元。2023年1月13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函》,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复函乙公司,告知乙公司消防验收已于2023年1月综合评定验收合格,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缴纳2023年度租金和赔偿擅自装修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等。
在该案中,甲公司将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经营,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
A. 租赁合同无效
B. 租赁合同有效
C. 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D. 租赁合同可撤销
第106题-第108题【命题人:姚明斌】
2024年9月1日,甲的金毛犬走丢,当天甲在朋友圈和小区周边发布了一则《失犬悬赏》,声明“若捡到失犬送回,一次性答谢,现金1000元为限”,并附有金毛犬的照片以及甲的电话、住址。基于上述案情,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回答下面三个独立的问题。
106. 《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关于上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悬赏广告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法律行为属于负担行为,因为其创设了完成特定行为的义务
B. 悬赏广告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法律行为属于负担行为,因为其创设了支付报酬的义务
C. 第317条第2款表明遗失物的悬赏广告并非意思表示,而是要约邀请
D. 第317条第2款称“承诺”,表明遗失物悬赏广告的立法思路采“合同说”(“要约说”)
107. 2024年9月2日傍晚,乙在路边捡到甲的金毛犬,因未等到有人认领,便带回家照养。9月3日早晨,乙在朋友圈中看到有人转发甲的《失犬悬赏》,即联系甲欲交回犬只,但一直未联系上。乙便于9月3日晚间打车将金毛犬送回甲处交还,支出车费8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只可要求甲支付1000元赏金,不可要求甲支付80元打车费
B. 乙不可要求甲支付1000元赏金,只可要求甲支付80元打车费
C. 乙可要求甲支付1000元赏金,或者要求甲支付80元打车费
D. 乙可要求甲支付1000元赏金,同时要求甲支付80元打车费
108. 2024年9月1日甲走丢的X犬,于9月2日中午自行返回甲家中,甲喜不自胜。9月3日上午,乙在小区围墙上看到了甲此前张贴的《失犬悬赏》,便撕下告示依照片在周边寻犬,直到晚间,于旁边街区邂逅了一条与照片相仿的流浪犬Y犬。乙误以为该犬系甲所丢失,便打车将Y犬送至甲处。X犬、Y犬面面相觑,愣在那里,甲、乙则就赏金支付事宜发生分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可要求甲支付1000元赏金,但甲可基于重大误解而诉请撤销悬赏广告法律行为
B. 乙可要求甲支付1000元赏金,但甲可基于情势变更而诉请解除悬赏广告法律关系
C. 乙邂逅Y犬并照管时,Y犬所有权归乙
D. 乙打车将Y犬送至甲处的路上,Y犬所有权归乙
E. 乙就所支出的打车费,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F. 乙就所支出的打车费,对甲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G. 乙就所支出的打车费,对甲并无任何请求权
第109题-第110题【命题人:于程远】
甲(男)乙(女)系再婚夫妻,出于对未来婚姻可持续性的忧虑,二人在结婚时签订协议,其中约定:“我们双方承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现由我们双方各自出资十五万元,共三十万元存入指定账户,作为婚姻保证金。如果未来哪一方先提离婚,或哪一方存在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过错导致离婚,则该保证金归另一方所有。离婚时,本协议不影响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夫妻财产制方面,甲乙二人并未做其他特别约定。甲从事金融行业,年综合收入约100万元,乙在事业单位工作,年收入15万元左右。婚后第三年,乙发现甲出轨并因此染上性病,二人关系迅速恶化。结合上述案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09.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此类协议因属于“忠诚协议”,一律无效
B. 该协议因限制婚姻自由而无效
C. 该协议不构成对婚姻自由的限制,有效
D. 甲故意隐瞒因出轨染上的重大疾病,乙可以撤销婚姻
110. 甲乙离婚时,乙拿出了一系列的婚内协议,其中分别约定了夫妻双方的“归家义务”“陪伴义务”“同游义务”“报告义务”等诸多婚内义务。具体而言,即夫妻双方不得夜不归宿、应当保证周末在家共度家庭生活、出差或旅行必须带着对方(只要对方有时间)、对于日常行踪必须及时汇报等。并且为每次义务违反约定了500元的财产罚则。依据女方记录,男方在三年间共存在539项(次)违约行为,因此共应当支付269500元罚金。男方则主张自己没有想到对方这么有心机,是受欺诈订立该合同,要求撤销该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甲不能撤销该合同
B. 甲应当从共同财产中支付该罚金
C. 甲可以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罚金,共同财产不足时,应当用个人财产支付
D. 该合同不成立
第111题-第113题【命题人:李媚】
甲(男) 与乙(女)于202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2023年12月生一女丙,自生育女儿之后,夫妻关系开始紧张。2024年4月初,甲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长期共同生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乙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24年4月起,甲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给家里,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24年10月底,甲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乙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与单位女同事有婚外情,自己有其二人出轨的照片和视频证据,可以同意离婚,但要求给自己相应的补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乙目前所住房屋系甲的父母为其在婚前购买的婚房。甲提出:离婚后,乙应搬出该房回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搬回家居住;女儿丙由他抚养。但乙不同意甲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甲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乙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
试就以上案例事实,结合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11.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 2024年4月,若被告乙坚持不离婚,法院不能判决二者离婚
B. 2024年11月,即使被告乙同意离婚,法院也不能判决二者离婚
C. 2024年11月,即使被告乙坚持不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二者离婚
D. 2024年11月,若被告乙坚持不离婚,法院不能判决二者离婚
112.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 若判决双方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多分给乙方
B. 若判决双方离婚,乙方主张甲方存在婚外情,其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C. 离婚后,乙方作为母亲更适合抚养女儿,故女儿应判决由其抚养
D. 离婚后,甲方的经济条件显然比乙方好很多,故女儿应判决由其抚养
113.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A. 若判决双方离婚,乙方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也应该在照顾乙方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B. 即使甲乙在分居期间,其二人向他人的借贷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C. 甲乙在分居期间,其二人向他人的借贷为个人债务,应该各负其责
D. 离婚后,乙方有权继续居住在目前的房屋中
第114题-第116题【命题人:陈汉】
退休画家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共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李强、二儿子李明和女儿李丽。2016年3月李老先生因病去世后,家人未处理任何遗产事宜,李老先生没有留下遗嘱。根据王老太的日记显示,当时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在北京市东城区有一套价值900万元的房产,房产登记在王老太名下,还有银行存款150万元也都在王老太名下,另外有画作若干。
女儿李丽于2013年发生车祸后中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需要看护,因此家庭经济紧张。
李老先生去世之后,王老太一直与儿子李明一起生活,几乎所有的开支都是由李明来承担。2019年3月,李老太突然摔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在未脱离危险时刻,李老太在病房中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将名下的所有资产都给女儿李丽”,二儿子李明说自己因为经济状况良好,故当场表示同意。大儿子李强不吭声。现场有护士2位(都非利害关系人)予以见证。
幸运的是,王老太一个月后出院,继续与儿子李明共同生活,李强每个月给予赡养费。2020年5月,李丽夫妻外出惨遭车祸去世,未查明去世时间先后,留下一个成年的女儿张小丽。李丽的公婆都已经去世,无任何其他继承人。2024年8月,王老太去世。
王老太去世后,李强、李明及李丽的女儿张小丽一起清点了王老太名下的财产,共计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60万元整,及老人卧室中存有画作5幅。原单位发放抚恤金9万元整。
各方对王老太遗产的范围及分配发生了极大的争议。请基于上述信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14. 关于2019年3月的口头遗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该遗嘱因有利害关系人在场而无效
B. 该遗嘱中涉及到无权处分
C. 该遗嘱发生在李老先生去世3年多之后,其他继承人未主张分割遗产,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王老太的遗嘱处分是有权处分
D. 该遗嘱存在无权处分,但李明表态予以同意,视为其放弃对李老先生部分遗产的继承,因此后续不得再主张分割
E. 该遗嘱在订立当时是完全有效的遗嘱
115. 关于案涉房产的分割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李强、李明及李丽的女儿张小丽各1/3
B. 李强、李明各1/2
C. 张小丽取得10/32
D. 以上答案都错误
116. 关于其他财产的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明可以主张因为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而请求多分
B. 张小丽可以主张因家庭困难而请求多分
C. 李强可以主张张小丽及其母亲未履行赡养义务而少分
D. 原单位的抚恤金,李强可以获得4.5万元整
第117题-第119题【命题人:安晋城】
南京雪中彩影婚纱摄影公司在南京经营多年。上海有一家婚纱摄影公司也以“雪中彩影”为字号在上海注册登记,并在南京开设分公司,以“雪中彩影”的字号从事商业活动。这家公司在上海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而把主要力量投入到分公司上,在南京的婚纱摄影市场上打出“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的招牌,并在其宣传单上将企业名称简化为“上海雪中彩影”。
117. 下列商业名称选用符合规范的有( )。
A. 辽宁省红十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B. 北京市九三学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C. 河南省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D.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18. 关于商业名称的选定与取得,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一个企业只能同时有一个商业名称
B. 选定字号时不能与已有的字号重复
C.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D.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以外文注册商业名称
119. 关于商业名称的利用与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商业名称只能由注册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B. 上述案例中,上海雪中彩影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C. 仅以另一企业长期对外使用的简称进行宣传,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D. 商业名称有期限限制,须每10年重新申请注册
第120题-第123题【命题人:梁泽宇】
下图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该公司为支付宝的运营主体)于2020年公布的公司股权结构图。从该图中可以看出,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君瀚”)与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君澳”)共同持有蚂蚁集团超过50%的股份,为蚂蚁集团的控股股东。杭州云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铂”)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的普通合伙人,而马云是杭州云铂的最大股东,故而市场上普遍认为马云是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请结合上述材料和下图,回答以下问题:
120. 关于蚂蚁集团股东及相关受益人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杭州君瀚对蚂蚁集团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杭州君澳对蚂蚁集团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杭州云铂作为普通合伙人,对蚂蚁集团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杭州云铂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杭州君澳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1. 关于杭州君瀚的合伙人资格与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杭州君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能由其普通合伙人担任
B. 公司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C. 马云作为杭州君瀚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应当对杭州君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杭州云铂以全部财产为限,对杭州君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22. 关于杭州君澳的合伙人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杭州君澳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信用出资
B. 杭州云铂可以以劳务出资
C. 杭州云铂可以以商标权出资
D. 杭州君澳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股权出资
123. 关于杭州君澳合伙人的变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杭州云铂向马云转让其所持有的杭州君澳财产份额,无须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B. 若杭州君澳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该企业应当变更为有限公司
C. 若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该有限合伙人仅对入伙后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D. 若有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该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入伙前以及入伙后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24题-第127题【命题人:郑佳宁】
2024年“双11”购物节期间,大学生小王打算在京东平台购买一款XX品牌新电脑,以畅玩首款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小王看到京东APP中有XX京东自营旗舰店和XX官方旗舰店两家店铺,最终决定在XX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购买之前,小王发现XX京东自营旗舰店在某型号电脑的商品详情页写明:该电脑不仅满足《黑神话:悟空》的最低配置要求,而且可以满帧畅玩,如果不满足要求可以包运费退货。小王遂下单购买该型号的电脑。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4. 关于XX京东自营旗舰店和XX官方旗舰店两家网络店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XX官方旗舰店均属于平台内经营者
B. XX京东自营旗舰店属于平台经营者
C. 京东平台与小王之间存在平台服务合同
D. 京东平台与XX京东官方旗舰店、XX京东自营旗舰店之间均存在平台服务合同
125. 小王的室友小刘在XX公司的官网上购买了同款电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XX公司官网的经营主体也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B. 与京东平台相比,XX公司官网呈现出较强的封闭性特征
C. XX公司官网的经营主体和京东平台的经营主体均可能成为电子商务交易的直接当事人
D. 若小王发现自己购买电脑的价格高于室友购买的价格,则京东平台构成价格歧视
126. 小王买回电脑后,发现该电脑并不满足《黑神话:悟空》的最低配置要求,无法正常游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商品详情页的内容仅为宣传所用,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内容
B. 由于电脑已经拆封,故小王不能以消费者反悔权主张退货
C. 小王使用一段时间后,感觉该电脑不符合自身需求,决定在闲鱼上将该电脑出售,则小王属于个人电商
D. 小王发现该店铺首页并未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仅设置了一条链接,需要消费者点进去才能看到营业执照信息。小王可据此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店铺未完全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127. 小王退货后,去XX官方旗舰店购买另一型号的电脑,发现此型号的电脑正在参加促销活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由于促销活动的规则为点击合同,因此该店铺应当尽可能多地采取字体加黑加粗的方式,以履行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
B. 京东平台内对XX官方旗舰店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京东平台应当区分标记该店铺与XX京东自营旗舰店
D. 如果京东平台修改了平台服务协议,该店铺经营者不同意,则该店铺经营者应在征得京东平台同意后退出京东平台
第128题-第131题【命题人:王萍】
2020年2月8日,苏某为其所有车辆在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苏某,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保险期间自2020年2月8日0时起至2021年2月7日24时,承保险别包括机动车损失险108096.8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80万元及不计免赔。2020年5月20日,苏某在网约车平台注册为网约车司机。2020年10月8日12时16分许,苏某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抢单失控,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李某,并撞上护栏。苏某自己受了伤,车辆受损,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苏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后来,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转变为营运性质车辆,投保人苏某在车辆危险增加后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李某的亲属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请按照《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8. 苏某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是否属于改变了车辆用途?( )
A. 不属于
B. 属于
C. 要参考是否实际运营
D. 事故发生时不拉人就不属于
E. 应视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用途的分类规则定
129. 保险公司对因危险增加所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就此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保险公司应当对危险增加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
B. 保险公司不需要对危险增加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
C. 关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说明,不需要对被保险人说明
D. 保险公司不需要向李某亲属证明是否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E. 保险公司说明不说明都不影响该条款对李某的法律效果
130. 李某的家属认为,是投保人对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无权因此对受害人李某的理赔请求进行抗辩。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李某家属说法有道理,保险金请求权主体是受害人,保险人的抗辩应当是对抗请求权人的
B. 李某家属说法有道理,通知义务履行不履行,都不影响事故的发生
C. 李某家属说法有道理,通知义务不履行,并不必然产生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可以让被保险人补交保费中不足的部分
D. 李某家属说法没道理,被保险人才是保险金请求权人,受害人没有直接请求权
E. 李某家属说法没道理,被保险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丧失解除合同机会,只能主张免责
131. 数据显示,苏某在网约车平台上注册近5个月以来,载客不足20次。苏某也辩称,所查到的案例都是判令网约车拉人时保险人方可免责,而案发时自己并未拉人。苏某主张,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是无效的霸王条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条款有效,但苏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搭载人,并未从事运营活动,不适用危险增加条款
B. 该条款有效,苏某在网约车平台上注册时起,车辆危险已经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C. 该条款有效,苏某在驾驶车辆途中通过手机抢单才造成交通事故,抢单行为导致危险增加
D. 该条款无效,苏某并不了解什么情况属于危险增加,该条款过分加重了苏某的负担,免除了保险人的责任
E. 该条款无效,我国《保险法》规定,格式合同的当事人对条款有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双方对危险增加有歧义,应该按照苏某的解释来认定
第132题-第134题【命题人:赵廉慧】
2014年4月11日,委托人A与受托人B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设立“V号信托”,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资金向天富人防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山东省银保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B信托公司在涉案信托项目设立时未充分向丁某某披露风险信息,主要包括:(1)“V号信托”借款人天富人防公司同时也是B信托公司前期信托的借款人;(2)“V号信托”成立时,天富人防公司在前期信托项下的2330万元借款已逾期欠息;(3)借款人开发的天富人防商城工程延期、多名客户退房、拖欠建筑商款项,法院判决建筑商对天富人防工程具有优先受偿权。B信托公司未将上述事项在信托合同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明确地向委托人进行披露,而是笼统表述为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抵押物登记及变现风险、财务风险等。同时,B信托公司还存在“信托成立时天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尚在办理之中,地下商铺尚未开盘销售和招商营运公司目前无重大涉诉情况,不会影响本次信托贷款资金的偿还”等不实披露。
借款人天富人防公司收到“V号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资金后,将其归还B信托公司,用于偿还前期信托的借款。信托公司用该资金向前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人支付。在本信托项目到期后,受托人无法按期支付信托利益,投资者起诉B信托公司。
132. 信托公司在涉案信托项目设立时未充分向A披露风险信息,这种未充分披露的行为构成( )。
A. 对附随义务的违反
B. 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C. 欺诈
D. 违约
133. 信托公司若构成义务违反,可能构成对( )的违反。
A. 忠实义务
B. 谨慎义务
C. 公平义务
D. 分别管理义务
134.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何种行为免除责任?( )
A. 证明其在签订信托合同之时已经向受益人充分披露,信托投资之项目已经出现极大风险,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用来支付上一期信托计划投资者的投资款
B. 主张信托公司对投资者不存在刚兑义务
C. 证明投资者已经签署了《认购风险申明书》
D. 证明自己没有违反信托合同的约定
第135题-第138题【命题人:王涌】
2019年11月24日,新余正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甲方,以下简称“新余正宇有限合伙”)与袁新友(作为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一份,约定新余正宇将其持有的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矿业”)全部股权(对应股本为7743498股)转让给袁新友,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868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新余正宇有限合伙(作为乙方)与袁新友(作为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借款合同)》(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合同》终止执行,袁新友已支付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转为新余正宇有限合伙的借款。
2020年12月30日,新余正宇有限合伙(作为乙方)、袁新友(作为甲方)、王勇民(作为丙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一份,约定为担保《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借款合同)》的履行,新余正宇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天弘矿业3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三份协议,只有《股权转让合同》附有新余正宇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决议和全体合伙人签名,另两份协议没有合伙人决议和全体合伙人签名。
135. 《补充协议》终止《股权转让合同》,将袁新友已支付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转为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股权质押的行为,是否适用《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四)项规定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行为?( )
A. 适用,因为《补充协议》转让了《股权转让合同》形成的债权
B. 适用,因为《补充协议》消灭了《股权转让合同》形成的债权
C. 不适用,因为《补充协议》没有转让《股权转让合同》形成的债权
D. 不适用,因为《补充协议》没有消灭《股权转让合同》形成的债权
136. 《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的相对人袁新友是否为善意的相对人?( )
A. 是,因为他应当知道《补充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B. 是,因为他不应当知道《补充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C. 不是,他应当知道《补充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D. 不是,他不应当知道《补充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37. 案涉《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没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否有效?( )
A. 有效,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签署
B. 有效,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签署,且相对人袁新友是善意相对人
C. 无效,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权签署,且相对人袁新友是善意相对人
D. 无效,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权签署,且相对人袁新友不是善意相对人
138. 《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范性质是代表权限制规范,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或者管理性强制性规范?( )
A. 代表权限制规范
B.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C. 管理性强制性规范
D. 既是代表权限制规范,也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第139题-第142题【命题人:葛平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启动北京昌平军都法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都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并委任北京昌永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军都公司后,经调查发现:
(1)军都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赵某认缴800万元,李某认缴200万元,出资期限均为5年。赵某担任军都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2)2021年1月1日,军都公司向赵某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五年,年利率10%,利息每年年末支付。
(3)2021年1月1日,军都公司与甲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其中约定:甲银行一次性向军都公司发放贷款总计1000万元,期限五年,年利率5%,利息每年年末支付。金某提供一般保证。若军都公司不按时支付利息,甲银行可以提前终止贷款,并划转借款人在甲银行的存款清偿本金和利息。2024年2月1日,甲银行在多次催告军都公司支付2023年利息无果后,单方面宣布终止《贷款合同》,划走军都公司银行账户上的600万元,并继续要求军都公司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
破产管理人为确保军都公司能够正常经营,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以军都公司的办公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破产管理人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其中规定:赵某、李某在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一周之内缴足出资;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孙某,孙某出资500万元取得公司100%的股权,赵某和李某的持股比例降为0%。重整计划草案还规定:重整程序中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在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不得再获清偿。就以上案情,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39. 关于赵某的借款和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赵某可以用800万元的借款债权抵销其未缴纳的出资
B. 破产管理人可以撤销并追回军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向赵某支付的当年利息
C. 赵某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800万元本金和2024年的利息
D. 赵某的800万元债权应当劣后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140. 关于军都公司从甲银行获得的贷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银行不得直接要求金某清偿
B. 甲银行申报债权后,金某可以就将来承担的保证责任申报未来求偿权
C. 破产管理人可以撤销甲银行终止《贷款合同》的行为
D. 破产管理人可以撤销甲银行划转600万元的行为
141. 关于乙银行发放的贷款50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乙银行的贷款应当作为共益债权,乙银行可以随时要求清偿
B. 乙银行在办公厂房上的抵押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在该厂房上的抵押权
C. 乙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得计息
D. 乙银行发放的贷款债权优先于军都公司在启动破产程序前所欠的职工工资债权
142. 关于本案中涉及的重整计划,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由于赵某应缴纳出资为800万元,故而其持股比例不应降为0%
B. 重整计划剥夺了未申报债权未来依法获得清偿的可能,该规定违法
C. 有足额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参加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D. 若赵某和李某表决未通过该重整方案,法院可以直接强裁
第143题-第147题【命题人:刘斌】
2017年3月1日,股东A、股东B和股东C共同设立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40%、30%、30%,注册资本130万亿元,认缴期限8000年。其中,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分别缴纳40万元、30万元、30万元,其他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到期后履行。公司设立后,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分别履行了首期出资义务。2020年3月1日,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东A以40万元的价格将其股权转让给D并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和市场主体登记变更。2024年7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2024年9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甲某因其债权(50万元)未获实现,遂将该公司以及A、B、C、D一并诉至法院。经查明,此时公司尚有净资产80万元。
请根据以上案例实施,回答以下问题:
143. 《公司法》(2023修订)第88条第1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本案事实发生在本条生效之前,就该条款的溯及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条款加重了转让人的责任,不应当溯及适用
B. 该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在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应当溯及适用
C. 应当区分转让人的主观状态,仅可溯及适用于转让人恶意转让的转让情形
D. 不应当区分转让人的主观状态,应当一体判断其溯及适用效力
144. 就《公司法》(2023修订)第88条第1款中转让人的补充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条中的补充责任存在顺位要求,即只有将受让人D的所有财产执行完毕后,方可要求A承担责任
B. 本条中的补充责任不存在顺位要求,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其可以自由选择责任主体
C. 转让人A享有实质上类似于先诉抗辩权的权利,可予以抗辩
D. 为平衡转让人利益,转让人A所承担的责任限于转让价款范围之内,即40万元
145. 对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期限超过了五年,属于《公司法》(2023修订)第266条第2款前段规定的“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应适用第266条第2款前段的规定
B.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了我国2023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属于《公司法》(2023修订)第266条第2款后段规定的“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
C. 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超出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属于《公司法》(2023修订)第266条第2款后段规定的“出资期限明显异常”的公司
D. 对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其及时调整,不受限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的三年过渡期
146. 《公司法》(2023修订)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公司债权人的总法律顾问研究了本条后,决定同时向法院提出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司尚有资产足以清偿债务,本案情形尚不足以触发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条件
B. 债权人在起诉时,只能将公司列为被告,尚不能将A、B、C、D列为被告
C. 由于公司未能履行期到期债务,已经触发了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条件
D. 债权人应当先起诉并将公司资产执行完毕,之后才能另行起诉公司和A、B、C、D
147. 为避免出资调整不及时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作出减资决议,决定将注册资本减资到100万元,出资期限调整为决议之日起5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次减资行为不涉及出资返还给股东,属于《公司法》(2023修订)第225条规定的形式减资
B. 对于该公司的减资行为,股东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 该减资行为属于实质减资行为,需要履行完整的债权人保护程序
D. 该出资期限调整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即不超过五年
第148题-第152题【命题人:王军】
某投资机构(以下称“Q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了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25%的股份。S公司成立于2015年,既非上市公司,也非公众性股份公司(其股份未在“新三板”挂牌),因此并无电子簿记形式股票。
Q公司认为,S公司应向其签发股票。Q公司于2022年3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S公司向其“签发记载有股东名称、持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份日期、取得股份价格、转出方信息的合格股票”。Q公司的依据是,S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18修正)第125条、第128条和第132条,S公司应向Q公司“签发”纸面形式记名股票。
本案经历一审和二审程序,被告S公司及第三人(即当年出让股份给Q公司的三名原始股东)始终未出席庭审。一审法院声称,查明S公司的章程明确记载了Q公司持股25%,且S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也显示Q公司持股比例为25%。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S公司已完成将Q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变更市场主体登记的义务;Q公司未能提供S公司发行股票以及第三人持有公司股票并将股票背书转让给Q公司的相关证据,故对Q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Q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不应将章程记载的股东名单当做“股东名册”,也不应由其承担证明S公司签发或未签发过股票的举证责任。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指出:股份公司仅有义务在发行股份时向认股人“签发”股票,Q公司是从S公司的原股东那里受让的股票,因此依法应由原股东(即案件的第三人)将股票背书转让给Q公司,S公司没有义务再向Q公司“签发”股票。除非Q公司有证据证明S公司从未签发过股票,否则,在S公司已经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对Q公司的名称、所持股份数额明确记载的情况下,Q公司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148. 按照《公司法》(2023修订)及相关监管规章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定,以下各种股票形式符合规定的有( )。
A. 纸面形式股票
B. 口头形式股票
C. 纸面簿记形式股票
D. 电子簿记形式股票
149. 记名股票所称“记名”是指记谁的名?( )
A. 发行该股票的公司的名称
B. 发行该股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签名
C. 认购该股票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D. 受让该股票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150. 《公司法》(2023修订)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S公司章程中所载股东名录是否可以作为S公司的“股东名册”?( )
A. 可以,只要记载了第102条所规定的内容,可以作为事实上的股东名册
B. 不可以,股东名册应该是单独的书面文件,不能与章程混淆
C. 可以,但必须采取纸面形式,且包含第102条的各项内容
D. 根据现行《公司法》无法确定
151. 《公司法》(2018修正)第125条第2款、第132条、第139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二审判决认为,股份有限公司仅有义务在发行股票时向认股人“签发”股票,已签发之股票如果再行转让,公司便无义务向受让人“签发”股票;除非Q公司有证据证明S公司从未签发过股票,否则,在S公司已经变更工商登记,对Q公司的名称、所持股份数额明确记载的情况下,Q公司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公司法》,以下观点成立的有( )。
A. 继受取得记名股票的人应当向其前手(股票出让人)而不是公司(股票发行人)主张交付记名股票
B.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交付股票。此处之“交付”应指实际交付,不包括观念上的交付
C. 公司如果自始没有实际签发过记名股票,则公司应当向具有股东资格的人签发股票,所以“签发”对象不应限于发行股票时的认股人
D. 就S公司是否实际签发过股票的问题,应当由S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52. 假如法院判令S公司向Q公司依照章程规定签发纸面形式股票,那么S公司应如何依法执行该判决?( )
A. 依据法院判决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自行设计并印制纸面形式股票交付给Q公司
B. 依据法院判决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依照上市公司股票模版印制纸面形式股票交付给Q公司
C. 依据法院判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依照证监会规定模版印制纸面形式股票交付给Q公司
D. 现行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
第153题-第159题【命题人:吴日焕】
2015年9月9日,朱某、季某、马某、王某设立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朱某、季某、马某各认缴出资125万元,出资时间为2045年8月28日。王某认缴并实际缴纳出资125万元。朱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2016年12月23日,王某与陈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某将其在甲公司的25%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陈某,当日,陈某向王某支付300万元价款。同时,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王某继续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陈某有权向王某发出指示,王某需将公司分红转交给陈某。双方约定股权代持协议的期限为三年,到期后王某应协助陈某完成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
2017年8月11日,王某未经陈某同意,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出售给张某,善意的张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经朱某、季某、马某的同意,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和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3月1日,朱某以公司扩张需要资金为由,召开股东大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朱某出资250万元,季某出资250万元,朱某和季某需在变更工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履行增资的缴纳义务。在股东会表决时,朱某、季某和张某投了赞成票,马某表示反对,并主张自己希望认购相关份额。但公司仍然按照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增资,2018年3月5日,公司变更了市场主体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后朱某在一个月内缴纳了出资。季某一直未缴纳出资,朱某也一直未向季某催缴出资。
2020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清偿公司供货商乙公司的到期货款1500万元。目前,朱某、季某和马某仍然未实际缴纳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季某未缴纳增资款。
153. 关于王某和陈某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该股权代持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因为新《公司法》禁止股权代持
C.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应认定合同效力
D.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因为王某已经将股权转让给陈某,应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154. 关于张某能否取得股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张某不能取得股权,因为王某已经将股权转让给陈某
B. 张某可以取得股权,王某和陈某虽签定了股权代持协议,但股权仍然登记在王某名下,基于权利外观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王某和陈某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 张某可以取得股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张某可以主张参照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股权
D. 张某不能取得股权,因为王某的行为属于一股二卖,是无权处分,不能认定其效力
155. 关于2018年3月1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股东会决议有效,因为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 股东会决议无效,因为决议侵犯股东的增资优先认缴权
C. 股东会决议有效,因为马某并未实缴出资,故不能行使优先认缴权;公司中仅有张某实缴了出资,但张某同意了股东会决议,视为放弃了优先认缴权,故决议未侵犯股东的优先认缴权
D. 股东会决议无效,因为未实缴出资不得认缴增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规定
156. 本案中,2020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清偿公司供货商乙公司的到期货款1500万元。如果该纠纷到现在仍未解决,且朱某、季某和马某仍然未实际缴纳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能否适用新《公司法》第54条的出资加速到期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按照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可以溯及适用新《公司法》上的加速到期规则
B. 按照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不得溯及适用新《公司法》上的加速到期规则
C. 按照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但不满足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加速到期的适用要件
D. 按照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也满足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加速到期的适用要件
157. 如果适用新《公司法》上的出资加速到期规则,未缴出资应归入公司,还是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个别清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完全错误的是( )。
A. 根据新《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立法者的态度是入库规则,应将未缴出资归入公司
B.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根据新《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立法者态度是未缴纳股东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D. 新《公司法》的态度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相矛盾,最高院应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158. 假设朱某将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转让给了李某,那么在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下,该未缴纳股权的出资义务由谁来承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根据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原则上由李某来承担
B. 根据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由李某承担,朱某对李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C. 根据新《公司法》第88条的第1款的规定,由朱某承担
D. 根据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由朱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李某为善意,则由朱某承担责任
159. 朱某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对于季某未缴纳的增资款,一直未向季某催缴出资,应承担何种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根据新《公司法》第51条,朱某没有履行对季某增资的催缴义务,导致季某的增资款没有到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B.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朱某没有履行对季某增资的催缴义务,导致增资款没有到位,应承担资本充实的责任
C. 根据新《公司法》第51条,朱某没有履行对季某增资的催缴义务,导致季某的增资款没有到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新《公司法》第51条规定的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只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适用,对增资并不适用,所以朱某对季某增资没有到位不承担责任
【试卷核阅】 刘智慧、王涌、旷涵潇
【考试组织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
2024年第二十五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
第一轮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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