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分两批招生,法律博士等专业学费待定

学术   2024-11-24 18:52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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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拟招生博士研究生112名,第二批次招生人数待国家2025年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2025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机动调整。各学院招生专业、计划、招生方式等详见报考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办法详见《西南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时间为202411-20251月,招生专业详见学院实施细则第二批次时间为20253-20255部分新增专业(法律博士、科技法学、区域国别法学)、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思政专项计划及硕博连读均于第二批次招生。其他专业第二批次招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第一批次招生情况确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审计与法治两个研究方向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报考条件
申请人在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报考学院实施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该类人员为同等学力考生)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其他要求
1.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部队有关规定办理。
2.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人网报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
(三)攻读学士及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专家推荐信(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中)。
(七)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就读国(境)外学校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者不必提交开题报告或硕士学位论文。
(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内容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九)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智库成果、立项或结项证书等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应提交报考学院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实施细则。
五、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综合考试资格。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属实,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 1125日-1213(第一批,第二批时间后续通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请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进行报名
3.网上支付报名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网上报名截止前,未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者,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获得复试资格,一律不退返费用。
(二)提交材料
完成报名后,考生务必按照报考学院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凡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纸质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公告。
2. 考生每批次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研究方向),重复报名者,以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志愿为准。考生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可分别报考不同批次,不视为重复报名。已被第一批次拟录取的考生如报考第二批次,则视为放弃第一批次拟录取。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审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未按规定提交材料、填报或提交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审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6.考生本科段学历信息必须正确填写,并须通过学信网认证。教育部网报校验时,将审核本科段学历信息。
7.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初审
学院将组织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拟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由各学院公布,请关注各学院后续相关通知。
七、现场确认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安排将由报考学院公布,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八、复试
(一)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及报考学院实施细则。
(二)考试内容(详见报考学院实施细则)
1.外语水平考试;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面试内容;
4.攻博计划书等材料审核;
5.同等学力加试。
九、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录取名单按照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录取规则以复试工作方案为准。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对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十、就业方式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就业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学制、奖助学金等相关事宜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
(二)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9000元 /年。2025年新增专业(包括科技法学、区域国别法学、纪检监察学、法律博士)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最终收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核定审批的为准。如遇国家和重庆市收费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三)奖助学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网页(https://xsc.swupl.edu.cn/gzzd/index.htm)
(四)毕业授位: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相关规定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五)培养校区:西南政法大学宝圣湖校区。
(六)住宿情况: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由学校安排住宿;超出基本学制的,学校不安排住宿。住宿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七)对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对学院的答复或处理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十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予以公告。
十三、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咨询电话:023-67258893023-67258892;电子信箱:xnzfyzb@sw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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