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布从区住建局获悉,婺城区第二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资金已下达,将继续开展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金华市华龙南街1066号2楼办公室
周一至周四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1、预约受理每周(周一至周四)受理60人次,预约顺序按抽签方式随机产生;
2、拟申领人于周五(10月11日、10月18日以此类推)8:30-9:30之间在华龙南街1066号一楼登记,不足60人次全部受理;超过60人次,现场随机抽取确定60个号。
(一)2022年1月1日前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房屋。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二)购置下列材料品类属于补贴范围
1.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2.装修改造中所重置或增设安装的各类铝合金门窗、阳台隔断等;
3.用于厨、卫、阳台装修改造石材面板、普通水槽;
4.固定于墙体的金属架体,橱柜内的餐具篮。
(三)购置下列材料品类不属于补贴范围
1.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物品;
2.房屋屋面的翻修改造,新建或修缮阳光房、洗衣房;
3.各类油漆、涂料、防水材料,砂石、水泥、水管、电线、套管等辅料;
4.石膏板和用于制作门窗、吊顶、可移动家具的木质板材;
5.各类院落门窗、进户门;
6.电线、砂石料、水泥、砖头、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备案通知书(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仅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
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非国有土地上房屋若无不动产权证书,可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产权人及建成时间);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购买)合同(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可以是单项工程施工服务合同);
5.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出具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发票购买方为产权人);
6.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
7.婺城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清单(附件3);
8.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中的照片打印件;
9.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
10、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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