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好!事关职工养老保险→

政务   2024-10-19 07:04   浙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8日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按照相关部署,从2025年起,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来源丨新华社
编辑丨张妙娟
审核丨傅晓婧
监制丨孙武斌
近期热点(点击标题查看)

>>>>高峰赴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接工作 抢抓政策机遇 深化务实合作 加快推动政策承接落地见效

>>>>胡余仙在全区体育事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高质量推进体育事业发展 高水平建设体育强区

>>>>婺城:改革奏响“田园牧歌”

>>>>婺城这个未来社区来了更多“合伙人”→


婺城发布
婺城建城1800多年,有“浙江之心”的美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这里是动能强劲的“活力婺城”,魅力四射的“品质婺城”,钟灵毓秀的“水墨婺城”,生态宜居的“幸福婺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