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到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9日,9:00-16:00。
(三)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巡警大队(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西路83号)。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聘具体需求和条件。考生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现场须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个人简历1份(张贴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专业条件、优先条件、放宽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开考比例: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若报名截止时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并发布公告。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相关公告通知为准。报考勤务类辅警的考生须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评为通过性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技术类文职辅警的考生须参加笔试、体能测评、专业考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70%,体能测评为通过性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所有参考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数为100分。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
1.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体能测评参照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 号)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任两项合格即可通过,结果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测评当月计算。
(三)面试
报考勤务类辅警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宣布,得分为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专业考试
报考技术类文职辅警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专业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根据专业特点,考试采取笔试、听力口语考试、实践操作等形式开展。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为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心理测评、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和心理测评
1.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比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评的人员。
2.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评(体检当天同时进行心理测评)。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体检、心理测评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4.体检、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心理测评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心理测评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政治考察
1.体检结果合格并通过心理测评的考生进入政治考察环节。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实施。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心理测评合格。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第三方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工作。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
2.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六、待遇
(一)薪酬待遇(含税)
1.勤务类辅警
工资约为3900元至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根据层级、考核、工龄等情况核算),年终考核奖金约为6000元。
2.技术类文职辅警
工资约为5000元至8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根据层级、考核、工龄等情况核算),年终考核奖金约为20000元。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工作期间由单位提供食宿;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5072592(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体检、政治考察等各环节具体要求,相关公告、公示等全部内容,请保持通讯畅通。
2.心理测评合格、体能测评合格、面试/专业考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成绩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当我局相应辅警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统一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参加考试、体检、政治考察、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