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公告中要求无人机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无人机向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另外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无人机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 4053)接口标准具备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按规定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飞行动态数据联网报送接口切换工作。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有关要求,现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公告如下:
五、对于尚未实现报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及时直接按照上述接口标准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六、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联系人:民航局信息中心 张晔、田东东,联系电话:010-64092597。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