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支队伍”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技能人才留在余杭创新创业,根据《余杭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余杭区低空经济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资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以下渠道发送:
1.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为513084159@qq.com;
2.邮寄方式:余杭区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604办公室;
3.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 卢宠,联系电话:0571-89391126。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余杭区低空经济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资助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支队伍”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技能人才留在余杭创新创业,根据《余杭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低空经济高技能人才引进资助
用人单位新引进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低空经济相关工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次、技师(二级)3000元/人次、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
二、低空经济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
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展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低空经济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次、技师(二级)2000元/人次、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一次性资助。
三、低空经济企业自主技能等级评价资助
健全低空经济相关工种企业自主评价体系。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开展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低空经济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人次以上的,给予企业、机构一次性20万元资助。
四、低空经济高技能人才选优资助
聚焦低空经济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活、促创新、谋发展,根据“有大师、有保障、有支撑”的原则,在低空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低空经济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室资助。
五、低空经济高技能人才奖励
低空经济相关用人单位职工新评定获得与岗位匹配且为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低空经济相关工种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高级工(三级)一次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3年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
六、低空经济实训基地建设资助
完善低空经济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联合企事业单位,建立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低空经济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对新认定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七、其他
(一)申请流程:用人单位(申请人)根据系统系提示,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系统自动流转信息,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资金拨付流程兑现。
(二)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执行,由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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