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各位参保人若手头留存有发生时间超过一年的发票,请于2024年底之前申请零星报销,逾期将按规定不予受理。
二、关于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可直接结算的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具体情形包括:
1.江西省范围内就医的,所有医疗类型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
2.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包括住院、普通门诊、五种全国联网门特慢性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相关医疗费用均需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3.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结算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证明,方可凭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