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
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有效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常态化,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恶势力及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在娱乐场所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3.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调解,胁迫群众接受不公处理等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黑恶势力;
4.其他利用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及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 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2. 餐饮酒店、烧烤店(摊)、火锅店、大排档、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3.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制售假劣肉制品(尤其是假牛肉、假羊肉)以及滥用甲醇等物质加工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4.“三小场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校园周边小卖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店铺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5.在卤制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
6.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内容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核实,应有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经过等基本情况,不得夸大、虚构事实诬陷他人。
(二)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三)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71-6127110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供稿:食药环大队
编辑:史文杰
校对:靳发宇
审核:陈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