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女孩头骨男教师被判5年,女孩母亲:将申请抗诉

时事   2024-11-27 18:4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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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岳麓法院网消息,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对于这一判决,受伤女童的母亲表示,其和家人并不认可一审判决,之后会申请抗诉。


断裂的三角尺。图源:九派新闻


2023年9月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的郭女士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自己家孩子刘某辰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上学期间,遭到学校男老师残忍打伤。


郭女士称:“孩子头部被钢化玻璃戳进去5cm左右。”她表示,在自己知道情况时,孩子已在医院准备缝合伤口,后来进行了开颅手术,经过5个小时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11月27日,“长沙女童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11月27日下午,刘某辰的母亲郭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其和家人并不认可一审判决,之后会申请抗诉。

“今天听到判决时,我整个人都在发抖。”郭女士介绍,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孩子的口供,单方面采纳了宋雨明的口供,并且认定其伤害行为为“间接故意”。此外,学校承担赔偿是因为学校自身存在过失,并且是另案处理的,跟宋雨明的案子并没有关系。

“一审第一次开庭,公诉方认定故意伤害量刑为6年至8年,我们希望在刑事民事方面根据事实严惩被告人。”

郭女士。图源:维度新闻


郭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给孩子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对生活学习方面都有较大影响,“无法像一个正常孩子一样生活,学习能力也变差了,心理和情绪上也容易失控”。

据郭女士介绍,孩子已于10月底在新学校上学,但她精神状态还是很差,出现了幻听。

“医生说这个事情给她内心造成了伤害,恐惧一直在她内心深处。”郭女士称,此前,孩子曾中途返校过一次,但因状态太差回家休息。今年暑假看到姐姐开学,流露出想上学的意愿,于是帮她换了个学校。

她表示,换学校是不想让孩子一直沉浸在那种伤痛里面。医生说恐惧一直在她内心深处,自己一定会给孩子一个公道。

此外,郭女士还表示,目前还没有完全收到学校承担治疗和赔偿的费用,“孩子现在的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都是我们带着孩子去的,医药费也是我们自己负担的”。



来源:综合九派新闻、红星新闻、正在新闻
编审:林伟青、李红忠、林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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