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冲突致轻伤 检察携手综治化矛盾

政务   2024-09-13 17:12   湖北  

近日,黄州区检察院以刑事和解成功化解一起婆媳纠纷。

被害人王某与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婆媳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随后王某驾车将扒在主驾驶窗外的李某拖行一段距离后李某倒地摔伤,造成轻伤一级。


该案在侦查阶段已多次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但始终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在查阅案卷后考虑到,本案发生在婆媳之间,具有特殊性。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纠纷,若是单纯处理刑事案件移送起诉治标不治本,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案件怎么办?矛盾怎么解?检察官决定引入综治中心的调解力量,全力化解双方矛盾。


“最开始调解的时候,他们都表现出了比较强烈的抗拒情绪,”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于是我们选择先把双方分开,听一听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安抚彼此的情绪,待情绪稳定后,对婆媳双方进行第一次‘背对背’调解。”随后,检察机关联合区综治中心调解室举行调解会议,借助金牌调解员的力量,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很快履行完毕。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详细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当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忏悔。


最终,根据李某在该案中各种从轻、减轻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黄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起刑事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更深层次的矛盾扼杀在了萌芽状态。检察机关打破“机械办案”思维,积极开展轻罪治理,修复当事人社会关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丨第一检察部

编丨胡凯茜


审 | 童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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