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阿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被告人“阿强”化名“小强”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害人“阿珍”。二人交往期间,“阿强”谎称自己在南方经营电商公司,其父亲也在外地经营有公司,家境富有,与“阿珍”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在取得“阿珍”的信任后,“阿强”以公司经营困难、家人生病等等为理由,骗取“阿珍”钱款共计25万余元。
【法院审理】
修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阿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阿强”向被害人“阿珍”退赔25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近年来,打着婚恋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许多人一时被对方打造的光鲜亮丽人设和“糖衣炮弹”所迷惑,盲目信任他人。法官在此提醒,寻找真爱的道路并非总是一帆风顺,一定要保持警惕、理智判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背景,更要谨慎处置个人财物,切忌因感情冲动而盲目相信他人的片面之词,错付真心,掉入以“爱”为名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