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巴基斯坦开伯尔-普什图省(Khyber Pakhtunkhwa)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洪水。Keystone瑞士提议扩大为气候议题提供资金的国家范围,将中国、俄罗斯和波斯湾国家等制造更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这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同时也是于今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开幕的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的核心议题。
为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目的,以下基本措施必不可少: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取代燃煤发电厂、修建用于预防洪水的堤坝或是推广抗旱型农业技术。对于最易受到全球变暖现象影响的国家来说,实行上述干预措施显得尤为紧迫。以巴基斯坦或索马里为例,这些国家往往既不是造成全球碳排放量上升的元凶,在采取行动方面同时也不具备相应的资源。一道难题因此浮出水面:谁该为这些国家的低碳排转型之路以及它们的气候适应强化方案提供资金?最显而易见的答案是:谁在碳排放问题上承担更大的责任,谁将为此买单。因此,在全球升温这一议题上,那些在历史上曾向大气层排放出最多温室气体的国家,亦即那些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无疑扮演了主导性的角色。然而,这种几十年来得到公认的说法如今也受到了质疑。原因在于,世界局势已发生了变化。以中国和沙特阿拉伯为例,那些曾经只占全球碳排放量一小部分的国家却在今天排放出了最多的二氧化碳。问题是,这类国家是否也有义务为贫穷国家的气候项目提供资助?今年11月11日至22日期间,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大会须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该峰会预计将通过2025年之后的气候融资新目标,而包括瑞士在内的近200个国家的代表将在融资国以及资金总额的问题上展开讨论。待商讨的建议方案中也包括了来自瑞士的提案。值得一提的是,瑞士首当其冲地在扩大气候融资国范围这一议题上与加拿大一同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参与本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瑞士首席谈判代表菲利克斯·维特利 (Felix Wertli) 向瑞士资讯SWI表示:“工业化国家有义务参与气候融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我们同时认为,那些在今天制造出大量碳排放且经济实力达标的发展中国家也必须参与进来。”
为贫穷国家准备的气候融资尚且不足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规定了哪些国家在气候议题上需向世界范围内的其它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包括美国、欧盟成员国、瑞士、英国和日本在内的义务融资国于2009年作出承诺,将最晚于2020年达成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的目标。而事实上,这一目标直至2022年才最终得以实现。
与此同时,人们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来应对日益加剧的气候危机。据联合国表示,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的气候资金约计5000亿美元。然而,在印度和非洲国家看来,这一预算并不足够。结合被视为《巴黎气候协定》(Paris Climate Accords) 一大关键议题的气候融资新集体量化目标(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NCQG)来看,印度和非洲国家每年所需的最低目标数额分别为10,000亿和13,000亿美元。
印度喀拉拉邦(Kerala)的海堤是气候变化应对措施的一个例子。 Copyright 2023 The Associated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菲利克斯·维特利表示:“气候融资国的名单越长,用于达成新目标的资金总额则将越高。”在这位专家眼中,这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他认为,如果所有具备实力的国家均为气候目标作出贡献,出于对共同努力的认知和考量,瑞士和其它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及议会则可能更倾向于在气候议题上增加财政预算。与此同时,欧盟、美国和其它工业化国家也对碳排放量大且经济增长强劲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参与气候融资的要求。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碳排放国的中国则是这一要求的特别针对对象。瑞士建议以两种模式扩大气候融资国的范围群体。第一种模式将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且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22'000美元(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10个国家纳入考量范围。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被列入了该模式下的融资国名单之中。而下图中不同的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方式则决定了中国是否能被纳入考量。与此同时,印度、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等人口最多、污染最严重的国家却被排除在外。第二种模式将人均累计碳排放量至少达到250吨且调整后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40'000 美元的国家纳入考虑范围。如果对1990年-2020年期间的碳排放量进行计算(瑞士提案对此未作具体说明),几乎所有波斯湾国家(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科威特和巴林)以及新加坡、韩国、以色列、波兰和捷克共和国都将被列入该模式下的融资国范畴之内。作为独立智库,总部位于伦敦的海外发展研究所(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 ODI)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该智库认为,在气候议题上,卡塔尔、新加坡和以色列应自愿开始向别国提供财政援助。瑞士气候融资提案的利与弊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气候工作中心的布鲁斯·麦卡(Brurce Mecca)表示,针对目前气候保护行动日渐紧迫的现实,瑞士关于扩大融资国范围的提案可被视作一种“务实的回应”。该专家向瑞士资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这项提案的优势在于,它让人们认识到了气候问题并不仅仅是那些传统义务融资国的责任。”
然而,麦卡同时强调,该应对方案绝不应淡化那些在化石燃料工业化进程中获益最大的国家的历史责任。该专家表示:“风险在于,富裕国家有可能通过对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等新兴经济体乃至对中等收入国家施加过度负担的方式来逃避提供气候融资的义务。”
德国发展和环保非政府组织Germanwatch的伯莎·阿尔格塔(Bertha Argueta)认为,瑞士模式的优势在于,当某个国家在碳排放量和富裕程度方面一旦达到稳固水平,便可在将来成为新的气候融资义务国。该专家表示:“这种模式可避免未来几年内就该议题重启谈判的需要。”然而,就该提案而言,阿尔格塔对其标准和阈值的选择逻辑以及瑞士的真实意图提出了质疑。该专家解释道,众多其它的评估方法均将人均碳排放量作为标准。因此,中国被排除在了考虑范围之外。然而,最新的研究却参考了包括国家发展水平在内的其它相关因素。阿尔格塔认为,瑞士在起草提案的同时似乎已经暗自拟定了一份潜在候选国名单,但出于政治考量却并未正式公开这些国家的名字。新气候研究所(NewClimate Institute)的伊莫金·奥特洛(Imogen Outlaw)认为,瑞士提案的另一个缺陷在于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欠缺考虑。该专家在给瑞士资讯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高度脆弱的国家将面临不成比例的成本和影响。当人们讨论这些国家在国际气候融资议题上的责任时,应当将这一点也纳入考量。”来自中国的气候融资缺乏透明度
新兴经济体国家对扩大气候融资国范围的主张提出了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在未来的气候融资协议问题上,发达国家应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卸给发展中国家。
与其他新兴经济体国家一样,中国已经为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化石燃料放弃计划以及气候适应项目提供了资金。然而,这些资助是在南南合作的框架内依照中国自身的意愿展开的。2013年-2022年间,中国平均每年提供和调动的款项为45亿美元。相比之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作用范围内,瑞士2023年提供的资金数额为8.47亿瑞郎(约合67亿人民币)。
瑞士谈判代表菲利克斯·维特利承认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财政付出。然而,这些财政行动在他看来并不透明。该专家表示:“我们并不知道这些资金是否只是贷款还是与特定债权相关的融资。”
瑞士提案的成功机率虽然很小,却有可能给一些国家添加压力,鼓励它们在不放弃自身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前提下,自愿自发地参与公共气候融资,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就它们提供的资金款项与联合国进行沟通。
维特利表示:“我们对改变一个国家在发展程度方面的类别不感兴趣。我们只希望所有国家都能依照自身的能力为集体气候融资的新目标作出贡献。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减少碳排放,将全球升温的幅度限制在1.5°C以内。”
原文链接:
https://www.swissinfo.ch/chi/swi/8799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