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至1月10日在涪陵城召开,会期3天。
建议大会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涪陵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涪陵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区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区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八)决定2025年度区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大会筹备工作。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如需调整会议召开日期,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总监制:谭小科|监 制:向安勤
责 编:方玉莲|编 辑: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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