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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产生噪音,还易引发火灾、危及安全。万城镇全镇属于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万城镇镇村组三级党员干部、网格员持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反复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加强日常巡查管控,严厉打击任何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许,万城镇西门社区陈某卿在陈氏红石公祠门口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陈某卿进行行政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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