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为抽头渔利,多次在息烽县多地开设赌场组织付某某等20余人以“摇苞谷子”单注最低100元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抽头渔利2万余元。被告人谢某某经被告人刘某某邀约负责为赌场寻找、提供开设地点十余次,获利40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经被告人谢某某邀约为赌场放哨十余次,获利3000余元。
裁判结果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吸引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参与赌博、开设赌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沾上赌博,千万家底也能掏空。赌博的危害远不止金钱上的输赢,还可能会导致家庭争吵、打架,甚至演变成刑事案件等。赌博的背后都是骗局和圈套,广大群众切勿相信“小赌怡情”的说法,也不要幻想通过赌博能够发家致富!
来源:黔微普法
一审(校):肖秀芳
二审(校):罗建普
三审(校):罗 胤
签发:罗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