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发布我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规定,资助下列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烈士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残疾人子女
二、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申报资料。
2.学校依据民政、人社、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采取查看佐证资料、家访、谈话等方式认定,并将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3.将资助名单上报主管部门。
4.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系统。
三、认定方法
1.家长递交申请
2.查看证件原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民生的重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的主要参考因素。希望学生和监护人如实客观提供其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运城市东郊逸夫小学
2024年10月21日
供稿 | 教导处
责编 | 闫辰茹
审核 | 邵荣卉
期数 | 2024年第2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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