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慎终如始抓实抓好党纪学习教育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真抓实学、善始善终,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在宁夏考察时指出,要把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有力有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效。聚焦重点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深化运用“五学联动”机制,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在学深学透、准确使用上下功夫,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全员覆盖开展培训,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组织“党纪微课堂”、“讲纪说法”、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增强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加强警示深化自省,突出以案促学、以案说纪,综合运用警示教育片、警示录、忏悔录等警示教育资源,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条例》检视不足,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在党纪学习教育上走在前、作表率。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慎终如始把党纪学习教育抓实抓好,把学习成果持续转化为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系统深入学习《条例》,在学纪知纪上取得更大成效。学习党纪、掌握《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必须作为必修课、常修课,一堂永远不会结束的课,在熟知精通《条例》上再提升。学纪知纪重在知。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做到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常学常新、常悟常进,更加全面准确领会“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特别是要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弄清楚相关纪律条款的来龙去脉、内在逻辑,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仅能够想明白,还能够说明白、做明白。要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加深对党的纪律规矩丰富内涵的领会把握。要在思考总结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做一个阶段性回顾,看一看学得怎么样,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有没有入脑入心,《条例》有没有真正理解,不能把学过了当知道了,把知道了当掌握了。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巩固深化、查漏补缺,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学懂弄通做实。
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在明纪守纪上取得更大成效。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更要模范遵守,形成高度自觉。明纪守纪重在守。要在自我检视上再加力,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深入细致自查自省,检视个人在遵守“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要在严以修身上再加力,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时刻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
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用纪执纪上取得更大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不仅要带头学纪,还要严格执纪。要更加强化纪律执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指出,对问题严重的坚决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更加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党的纪律是标尺,“四种形态”是刻度。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把握“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准确把握政策策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编|吕 薇
审核|畅 萍
期数|2024年第1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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