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案 情
2018年2月,张某成立自然人独资的四川某装饰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2022年1月,邓某为装修住房与张某签订装修合同并转款7.2万元,但合同签订后直至合同到期,张某始终未组织施工,邓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催工,张某均置之不理。邓某气愤不已,要求与张某解除合同并退还装修款7.2万元、支付违约金2.2万元,但均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中张某经传唤拒不到庭,利州法院于2023年7月依法缺席判决解除邓某与四川某装饰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该公司向邓某返还装修款7.2万元支付违约金1.1万元,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及其公司仍然未履行义务,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 行 过 程
2024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利州法院通过查控系统未查找到张某及其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通过电话传唤张某到庭处理案件,其拒绝接听电话,继而“玩失踪”逃避执行。
为突破案件执行,利州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控行踪。11月14日,执行人员获悉张某欲乘火车外出,火速赶赴车站将其拦截并拘传至法院。
执行现场
张某仍以没钱为由推诿执行,利州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张某给予拘留15日的严厉制裁。张某家人了解情况后,迅速筹款将该案及另一案履行完毕,张某得以被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供稿:胡兴聪
编辑:母 欢
审核:雍文超
签发:陈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