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大巴山,郁郁苍苍;涛涛嘉陵江,奔腾不息。深冬时节,大地充斥着寒冷,嘉陵江两岸却仍然绿树依依,黄昏时分人们三三两两外出散步。
“我们这里有山,有水,有树,有竹,有花,有鸟,每逢望月,一轮当空,月光闪耀碧波之上,上下空蒙,一碧数顷。”广元利州市民感叹道,优质的生态环境切切实实提升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广元市利州区地处秦岭南麓,毗邻嘉陵江上游,位于川陕甘三省交汇的咽喉之地,素有“川北门户”之称,是巴蜀文明悠久历史的重要发源地。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如三条玉带孕育着生机!这片绿意盎然的家园有着丰富的矿产、植物、动物资源,山川万物和谐共生。利州生态环境不断更“丽”的背后,离不开司法“防护”的作用。从严打击、修复生态、联动保护……以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及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促进平安利州建设、服务利州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绿色动能。
重拳打击
严惩破坏生态违法犯罪
“早知道危害这么大,我就不去电鱼了!”被告人在法庭上听完法官宣判后,连连摇头,悔不当初。
2022年,一则“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公开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9名被告人获刑”的新闻在当地刷爆朋友圈。该案系公安部“长江禁渔2021”行动第二批督办案件,省高院、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公安部与农业农村部全环节全链条重点打击案件。被告人贾某某等人长期在嘉陵江、白龙江等天然水域,采用电击等破坏性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将捕捞的鱼类出售给鱼店老板,形成了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同样,在引人关注的2020年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刘某某、牟某某夫妇为扩建共同经营的农场养猪场,竟在未取得林地征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挖掘修筑道路,夷平林地与耕地,构建了包括厂房、宿舍、隔离区、杂物间及蓄水池等在内的养猪场设施,致使土地原有的耕作层与表层土壤遭受严重破坏,对林业资源与耕地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害,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近年来,利州区法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通过对这些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依法严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乱伐林木等犯罪行为,着力形成强力震慑,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促使其不敢为、不能为,更向全社会展示了其坚决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生态优先
探索多样化修复机制
“我谎称修房需要木材,雇佣5名工人,盗伐徐某某、雷某某家附近的林木,并雇佣曹某某驾驶货车,将盗伐的松木运输到某木业加工厂进行销售,销售金额5300元。案发后,我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共计53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被伐林地补植树苗150株。”被告人严某某在法庭上忏悔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生态恢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与补偿,利州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建立了司法生态修复机制,积极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推动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利州法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检察院、广元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在广元金洞乡清河村开展非法捕捞生态补偿鱼苗增殖放流活动
“修复治理生态,修的是‘旧账’,防范生态破坏,防的是‘新账’,只有一手抓生态修复、一手抓生态防范,新账旧账一起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副院长胡佳说。
据了解,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破坏生态的打击惩治到嘉陵江沿岸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利州区法院构建环资审判新模式,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集中归口管辖机制,努力打造环资审判新品牌,建立“审判+修复”工作机制,开展“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恢复性生态司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载体,形成了“审判+服务”“保护+修复”“联动+融入”“宣传+引导”的工作模式。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能动司法、抓好司法预防、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实现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段覆盖”的“三个转变”,构建了符合嘉陵江流域利州段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
源头治理
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超限车辆运输矿石把我们老家的路压得坑坑洼洼的,政府修了一条水泥路,不到两年就变得稀烂。我们回家看见好路变成泥泞烂路,心里别提有多烦。”村民王大爷说。
被告人贾某某系广元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3月,被告人贾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当地村民会议讨论,每年缴纳3.5万元承包费承包了该村一处页岩开采。随即,贾某某雇请挖掘机驾驶员进行开采,并雇请该村有货车的驾驶员将开采的页岩运输至广元市某水泥厂进行销售。2014年7月,相关部门责令当地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几个月后,贾某某再次组织非法开采至2020年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约43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在矿采地栽种树木,进行绿地恢复;在公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阶段,缴纳违法所得2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法院院长陈燕认为,非法采矿行为往往因为利益驱动而频繁出现,某些村、社组织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土地给非法采矿者,并收取租赁土地及承包采场的费用。从这个案件来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陈燕表示,下一步,利州区法院将在打击的同时加强案件的宣传教育,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
为源头解决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利州区法院以巡回审判、环境保护日等为契机,以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法官线上授课等形式开展环资类普法宣传活动,对辖区百姓进行重点法律宣传,生动诠释环保理念,普法受众近10万人次。该院积极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充分发挥联动共建机制的协同作用,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相融合,扎实落实联动机制各项工作职责,形成多方合力,发挥组合优势,共同守护全区生态环境。
据了解,利州区法院致力于构建协调有序、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2020年,该院与周边地区法院共同签订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同时,与利州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等单位达成相关协同机制,和青川县法院共建白龙湖流域“纽扣法庭”,并签订《白龙湖流域“纽扣法庭”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系统保护、区域协作、高效务实”的白龙湖流域审判协同机制,成立白龙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站;建立“各司其职、有效衔接、强化协调、一体联动”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合力。
编辑:母 欢
审核:雍文超
签发:陈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