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北海市海城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1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2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海城区司法局会同海城区人民法院、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城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城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海城区司法局会同海城区人民法院、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海城区司法局会同海城区人民法院、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六、确定拟任命人选
海城区司法局会同海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七、拟任公示
海城区司法局会同海城区人民法院、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海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海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九、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779-3050151
监督电话:0779-3050148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司法局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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