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但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针对酒驾醉驾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北海公安交警采取 “零容忍” 的态度。近期,我市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及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们来看看本期又有哪些“酒司机”上榜吧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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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20时04分,夏某驾驶号牌为桂E91R**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165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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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21时56分,蒋某驾驶号牌为桂E8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350元,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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