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黄阳司法庭:建工合同引纠纷 当庭调解助和谐

政务   2024-09-12 10:59   湖南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李法官,太感谢了!您不仅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更解了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近日,冷水滩区法院黄阳司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顺利化解,既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冷水滩区法院以法治助力营商环境的又一个缩影。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原告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某平签订了《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了最终结算,结算后确认尚欠付原告工程款50126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最大程度上化解矛盾,黄阳司法庭庭长李军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耐心纾解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析理,告知其拖欠工程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其强调“失信寸步难行”的道理,希望其能积极主动支付剩余工程款;另一方面又向原告说明,如果案件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回拖欠的工程款,也能节约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还有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实现双赢。最终,经承办法官的反复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于开庭当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起案件的妥善处理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下一步,冷水滩区法院将始终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坚持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审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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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刘金玉

二审:唐年华

三审:黄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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