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滩区法院妥善办理了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5名劳动者成功执行到位工资款9万余元,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夏某等5人受雇于被执行人永州市某车辆质保公司。被执行人永州市某车辆质保公司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经营期间拖欠夏某等5人薪资共计96485元。劳动者与被执行人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申请执行人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欠薪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冷水滩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向5员工支付工资款9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冷水滩区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回工资,执行法官多次与永州市某车辆质保公司沟通,详细向其讲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释明若不及时履行,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后果,严肃表明法院打击欠薪、保障民生的坚定态度。永州市某车辆质保公司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并给付拖欠的工资。至此,该劳动争议案执行完毕。
民之所盼,“执”之所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执”的责任意识,高效快速执行劳动争议案件。
一审:周 赒
二审:唐年华
三审:黄 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