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廖法官,我受工伤后导致七级伤残,找不到事做,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金,解决了我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潘某某说道。近日,冷水滩区法院执行法官廖晖收到执行申请人潘某某打来的电话,对廖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善意执行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永州某保健有限公司雇请潘某某在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某一废弃礼堂内为其切割药材。2019年3月28日,潘某某在切割药材过程中,左手被机器割伤,后被认定为七级伤残。2019年7月,经冷水滩区普利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潘某某与永州某保健有限公司就赔偿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因永州某保健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故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永州某保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潘某某101000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606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拘传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当场签署了还款协议,并将赔偿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冷水滩法院持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有效震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全力以赴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一审:魏佳星
二审:唐年华
三审:黄 素